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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消余姚市國大百貨精品日用加工廠傳銷資格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79號

頒布時間:1997-03-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轉報的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要求取消余姚市國大百貨精品日用加工廠傳銷資格的報告》(甬工商檢(1997)36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中反映的情況,鑒于余姚市國大百貨精品日用加工廠超越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從事傳銷業(yè)務的區(qū)域和傳銷產品的品種,違反了《傳銷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號)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傳銷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五)項的規(guī)定,決定取消余姚市國大百貨精品日用加工廠從事多層次傳銷業(yè)務的資格。

  請你局責成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的《準許多層次傳銷經營意見書》(工商傳批字(1996)第43號),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并對余姚市國大百貨精品日用加工廠違反《傳銷管理辦法》的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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