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7]第135號
頒布時間:1997-05-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年檢有關問題的答復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年檢問題的請示》(京工商文字(1997)78號)收悉。
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對未參加1995年度年檢的企業(yè),按《企業(yè)法人年度檢驗辦法》(工商企字(1993)第365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處理。
二、對未參加1996年度年檢的非法人經營單位,可參照《企業(yè)年度檢驗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號)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