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定商品展銷會舉辦單位問題的答復

工商市字[1998]第287號

頒布時間:1998-1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如何認定商品展銷會舉辦單位的請示》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展銷會的舉辦單位既包括主辦單位也包括承辦單位。以上單位在各類展銷會的舉辦過程中,均應嚴格遵守《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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