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火車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提供的服務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答復

工商公字[2002]第249號

頒布時間:2002-10-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鐵路火車站在站外指定他人預售票行為應如何定性的有關問題請示》(湖工商公字[2002]148號)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火車站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公用企業(yè)?;疖囌纠闷涮峁╄F路運輸服務的獨占地位,拒絕提供預售票服務、拒絕發(fā)售當日臥鋪票、軟硬座票,要求旅客接受指定的經(jīng)營者提供的客票代售服務,其實質是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提供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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