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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地質機械儀器產(chǎn)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217號

頒布時間:2000-09-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地質機械儀器產(chǎn)品購銷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進行了修訂?,F(xiàn)將修訂后的《地質機械儀器產(chǎn)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原《地質機械儀器產(chǎn)品購銷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地質機械儀器產(chǎn)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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