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辦字[1999]第111號
頒布時間:1999-05-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適應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需要,全面、系統、準確、及時地了解和掌握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情況,更好地指導和推動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的深入開展,充分發(fā)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原《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情況統計表》進行了補充、完善,制訂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今年一季度《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請于7月15日前補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F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統計報表制度》中的《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情況統計表》停止使用。
附件: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