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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失效]

頒布時間:1988-12-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監(jiān)督,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是指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于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所稱生產經營者,是指生產、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均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實施。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五條 消費者依法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 消費者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私馍唐泛头盏恼鎸嵡闆r;

 ?。ǘ┳杂蛇x擇商品和服務;

 ?。ㄈ┵徺I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質量、價格、安全、衛(wèi)生、計量等保障;

 ?。ㄋ模Σ环腺|量標準的商品,有權要求修理、調換、退貨;對不合格的服務,有權要求重作、改進;

 ?。ㄎ澹┮蛏唐坊蚍盏脑蚨艿綋p害時,有權提出批評、索賠和投訴、起訴。

  第七條 消費者行使權利時,應尊重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挑選商品時應愛護商品;承擔不按說明書使用使商品損壞或招致自身危害的責任,投訴、起訴應實事求是。

  第三章 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第八條 生產經營者必須講究職業(yè)道德,堅持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熱情服務,禮貌待客,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生產、銷售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并按規(guī)定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廠名、廠址。有保存限期的商品,必須如實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進口商品必須經國家有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企業(yè)生產、經營藥品應按規(guī)定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條 嚴禁銷售腐爛變質、過期失效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商品。

  第十一條 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明碼標價,不得違反價格管理法規(guī),擅自提級提價,濫收費用,或者巧立名目變相漲價。

  第十二條 出售商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尺少秤,假冒商標。不得搭售商品。

  第十三條 出售高檔耐用消費品,必須按規(guī)定包修、包換、包退。經營家用電器,必須有維修條件或委托代修單位。

  第十四條 出售需要開封、測試的商品,應當場開封、測試。

  第十五條 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和安全衛(wèi)生要求。

  第十六條 刊登、播放、設置、張貼廣告,必須遵守廣告管理法規(guī),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工商、物價、衛(wèi)生、標準計量、商檢、煙草專賣等行政管理機關,應按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規(guī)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及時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新聞輿論機構應當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輿論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成立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協會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職責是:

  (一)受理消費者投訴,調查、調解消費糾紛;

  (二)協助政府有關機關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等進行檢查。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批評、揭露或建議行政機關處理;

 ?。ㄈ┻M行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跟蹤,向生產經營者反饋信息,參與有關部門的評優(yōu)活動,組織評選消費者滿意的商品和服務;

 ?。ㄋ模┫蛳M者提供咨詢服務,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

  (五)支持消費者或代表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對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六)對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查詢。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設立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消費者協會調解無效或者當事人雙方申請仲裁的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由工商和物價、衛(wèi)生、標準計量、商檢、煙草專賣等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社會團體的代表組成。

  消費糾紛仲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補償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根據消費者的正當要求,分別給予以下一種或數種補償:

 ?。ㄒ唬┬蘩?、調換商品;

 ?。ǘ┲匦绿峁┓?;

 ?。ㄈ┩诉€差價款;

 ?。ㄋ模┩素浲丝?;

 ?。ㄎ澹┙o付商品運輸費及其他費用;

 ?。┢渌m當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僅益的行為,應受處罰的,由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給予以下一種或數種處罰:

  (一)收繳假冒商品;

 ?。ǘ]收非法所得;

 ?。ㄈ┝P款;

 ?。ㄋ模炫凭?;

  (五)停業(yè)整頓;

 ?。┳肪科髽I(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七)吊銷生產許可證或者專營許可證;

 ?。ò耍┑蹁N營業(yè)執(zhí)照;

  (九)其他處罰。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使消費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商品銷售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銷售者負責賠償;屬于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單位責任的,銷售者按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向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單位索賠。

  第六章 處理程序和時效

  第二十五條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直接與生產經營者交涉;交涉無效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第二十六條 對消費者的投訴,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或消費者協會一般應在三十日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七條 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當事入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仲裁決定。當事人對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上一級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復儀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終局仲裁,對終局仲裁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終局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zhí)行的,由作出仲裁決定的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提請有關行政管理機關采取行政措施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提出賠償要求,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法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的解釋,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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