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已被修正)[失效]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7號

頒布時間:1999-01-27 11:09:07.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fā)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fā)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ǘ┳鹬丶w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lián)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管理本村財務;

 ?。ㄋ模┚幹撇嵤┍敬褰ㄔO規(guī)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

 ?。ㄎ澹┙逃迕駩圩o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麄鲬椃?、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ㄆ撸┌l(fā)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ò耍┱{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之間、村與村的團結和家庭和睦;

 ?。ň牛﹨f(xié)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wěn)定;

 ?。ㄊ┱偌迕駮h、村民代表會議;執(zhí)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十一)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ㄊ┓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單數(shù)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shù)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shù)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進行。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人口數(shù)量、歷史沿革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撤換。

  第九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lián)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shù)通過。

  村民委員會逾期不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的,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召集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第十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shù)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村民會議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村民會議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十一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贫ā⑿薷拇迕褡灾握鲁?、村規(guī)民約;

 ?。ǘ┯懻摏Q定本村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ㄈ徸h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ㄋ模┯懻摏Q定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五)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蜂N或者改變村民委員會不適當?shù)臎Q定;

 ?。ㄆ撸┏蜂N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shù)臎Q定;

  (八)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xiāng)統(tǒng)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ǘ┍敬逑硎苷`工補貼的人數(shù)及補貼標準;

 ?。ㄈ拇寮w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ㄋ模┐遛k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yè)的經費籌集方案;

 ?。ㄎ澹┐寮w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承包方案;

 ?。┐迕竦某邪洜I方案;

 ?。ㄆ撸┱氐氖褂梅桨?;

 ?。ò耍┐迕駮h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人數(shù)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總人數(shù)不得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村民代表由原推選的戶或村民小組撤換。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代表。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五、七項規(guī)定外的職權及第十二條規(guī)定外的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行使或討論決定;對村民會議未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可以進行討論提出意見,但不作決定。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且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相抵觸。

  第十五條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以及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第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村務公開欄,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三個月公布一次:

 ?。ㄒ唬┐迕駮h、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ǘ┐遑攧帐罩г敿毲闆r;

 ?。ㄈ┚葹木葷钗锏陌l(fā)放情況;

 ?。ㄋ模﹪彝度氲姆鲐殹⑥r業(yè)開發(fā)、以工代賑等資金的使用情況;

 ?。ㄎ澹┱饔猛恋睾驼貙徟闆r;

 ?。┺r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情況;

 ?。ㄆ撸┧㈦姷荣M用收繳情況;

  (八)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情況;

  (九)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改正;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辦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文教衛(wèi)生、計劃生育等委員會,并確定其組成人員。人口較少的村,可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保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栋不帐嵤创迕裎瘑T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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