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6-10-17 16:16:38.000 發(fā)文單位: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外事主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與國際機構和人才開展科技合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促進重點領域的跨越式發(fā)展,根據國科發(fā)計字(2006)333號文件精神,現決定補充征集一批“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并建立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需要庫,做為今年及以后計劃項目和政府間項目的主要來源?,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1.在新能源、資源與環(huán)境、生物醫(yī)藥、農業(yè)、信息通訊、材料與先進制造等重點領域,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chuàng)新,著力解決制約我國經濟、科技發(fā)展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2.參與國際大科學和大工程合作,推動“中醫(yī)藥國際合作研究計劃”和“新能源國際合作研究計劃”等由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牽頭組織的國際大科學和大工程合作,符合國家戰(zhàn)略需求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3.緊密圍繞《規(guī)劃綱要》實施,有利于引進國際頂尖人才,有利于推動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4.本次補充征集項目重點征集申請資助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以“引進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為主要內容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二、申報要求
1.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不支持軟課題研究、產業(yè)化和基礎建設類項目。
2.中外合作雙方應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相關合作協議。
3.外方合作單位對合作項目有相應的技術、資金、設備等科技資源投入,中方項目承擔單位應有項目自籌資金,鼓勵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匹配資金。
4.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支持強度為100萬元以上且實施周期一年以上的項目,采取滾動支持方式。
三、組織申報
1.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等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司局、處室(以下簡稱項目組織部門)組織。各研發(fā)機構可向相關項目組織部門提出申請,科技部不接受項目申請單位的直接申報材料。
2.各省市項目組織部門推薦項目數不超過6項,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項目組織部門推薦項目數不超過10項。
3.請各項目組織部門在征集工作截止日期前組織有關申報單位登錄科技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進行網上申報,對未進行網上申報的項目,科技部將不予受理。
4.各項目組織部門須通過本省市、部門計劃綜合管理部門獲取國家科技計劃網上項目申報中心用戶名及密碼,進入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業(yè)務審核系統對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業(yè)務審核,確定申報項目,再由計劃綜合管理部門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統一上報科技部。
四、申報材料
1、《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請書》(包括由外方填寫英文附表)要求在網上在線填報、打印申請書(發(fā)送電子郵件無效,申報程序詳見《指南》)。
2、已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書復印件。
3、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項目的立項通知書(復印件),或曾獲科技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支持的項目立項通知書(復印件)。
以上書面材料一式3份,要求至少有1份為加蓋公章的原件。
五、申報截止時間
請各項目組織部門務必于2006年10月2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及推薦函(要求列出本部門的項目清單,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辦公室,同時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網上申報、審核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央希、徐燕來電 話:010-68526771,68574080,68511823傳 真:010-68574080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國科技交流中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辦公室郵 編:100045電 郵:pistc@most.cn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0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