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法[1996]31號
頒布時間:1996-10-14 12:50:3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重慶、大連、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合肥經濟技術學院,國家局駐南方、西南特派員辦事處:
為加強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的生產安全管理,現(xiàn)將《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從事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生產的卷煙廠及卷煙材料廠,應按《暫行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生產的安全管理進行自查。凡不符合《暫行規(guī)定》要求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各省級局(公司)要加強檢查工作。
二、膠粘劑產品的質量認定工作由國家局生產調度司和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具體負責。凡未經認定的膠粘劑產品,各企業(yè)一律不得采購使用。
三、請各省級局(公司)在年底前交貫徹執(zhí)行《暫行規(guī)定》情況及實施中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國家局生產調度司和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
附件:
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生產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煙草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以有機溶劑型膠粘劑作為固化劑的煙用聚丙烯加膠濾棒(以下簡稱PP加膠棒)生產的安全管理。其他類型的膠粘劑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各卷煙廠和卷煙材料廠在從事PP加膠棒的試制及工業(yè)化生產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二章 有機溶劑型膠粘劑性能要求
第三條 用于PP加膠棒生產的膠粘劑必須是無毒,其膠基必須無毒、無味。
第四條 基本物理化學性能符合下列指標要求的膠粘劑和清洗劑方可在生產中使用:閃點:≥28℃ 燃點:≥350℃ 自燃點:≥400℃ 爆炸下限:≥269%wt
第三章 PP加膠棒生產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PP加膠棒生產所用膠粘劑和清洗劑屬可燃液體,其閃點≥28℃。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其生產車間屬乙類生產建筑,其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生產車間建筑物和設備布置應符合規(guī)定。
第六條 生產廠房應通風良好,采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下不宜設電纜溝,燃氣及供油管道地溝。
第七條 生產車間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車間內消防通道不應小于4米,走道和出口應設置事故照明燈。
第八條 生產車間必須在安全地點存放生產需要的膠粘劑和清洗劑,其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第九條 生產車間所有設備和管路均應接地,以防止靜電放電產生火花。
第十條 生產車間必須設置中央排風系統(tǒng),每臺成型機設置抽風口,濾棒干燥場所設置排風扇。在成型機1米處空氣中有機溶劑的最高濃度必須小于15毫克/升。
第十一條 采用烘房濾棒干燥系統(tǒng)的企業(yè),烘房應盡量少用電氣設備。排風扇和照明均采用防爆型電器,烘房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烘房內空氣中有機溶劑的最高濃度不得高于15毫克/升。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和干燥車間在突然斷電時,應立刻采取有效的排風辦法,盡可能地減少有機溶劑在空氣中的累積。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和干燥車間必須配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 膠粘劑倉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膠粘劑和清洗劑存儲倉庫屬乙類生產建筑,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第十五條 倉庫內不得存放除膠粘劑和清洗劑外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膠粘劑宜與清洗劑分別堆放,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區(qū)。
第十六條 倉庫內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照明采用防爆型燈具。通風良好。
第十七條 嚴禁在露天存放膠粘劑和清洗劑,倉庫宜在白天進出料。嚴禁野蠻裝卸。
第十八條 膠粘劑和清洗劑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泄漏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九條 膠粘劑和清洗劑的包裝桶應標志明顯、牢固、密封、無破損,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五章 PP加膠棒生產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 生產車間內嚴禁:
1.帶入火種,明火作業(yè),穿帶有鐵釘?shù)男?;?/p>
2.任何類型的機動車出入;
3.帶電拆卸電氣設備和更換燈管、燈泡和熔斷器等。
第二十二條 對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每年必須檢查一次。
第二十三條 生產車間生產時,遇下列情況必須立刻停車處理,并立刻切斷供膠系統(tǒng)。
1.膠粘劑或清洗劑泄漏,或大量傾倒在地面上;
2.電氣設備發(fā)生火花。
第二十四條 膠粘劑和清洗劑的加料必須有專人負責,生產車間和干燥車間內每班應有安全員巡察,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成型機開機前應先檢查供膠系統(tǒng)和電氣設備是否完好,調整好電烙鐵的溫度;在未穿好絲束的情況下,嚴禁啟動供膠系統(tǒng)。
第二十六條 成型機臨時停車時,必須立即切斷供膠系統(tǒng),移開電烙鐵。
第二十七條 成型機交接班時,應先關閉供膠系統(tǒng),再關閉電烙鐵電源,關閉主電機,切斷總電源;清洗輸送輥、刀頭沙片、煙槍及機臺,清掃地面,保持環(huán)境整潔。
第二十八條 交接班時應檢查膠箱或膠塔的存膠量,盡可能地做到白天加料或每班向膠箱加一次料,以減少加料次數(shù)。
第二十九條 生產車間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不得堆放原輔材料和成品,以及其他雜物。
第三十條 凡未經安全培訓的新工人、實習人員、臨時工,均不準頂崗位單獨操作。
第三十一條 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進入生產車間和干燥車間。參觀人員應按工廠規(guī)定組織參觀。
第六章 安全生產驗收
第三十二條 各膠粘劑生產廠,應按本規(guī)定要求向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提供以下文件,經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濾棒生產中使用。
1.國家局認可的權威衛(wèi)生檢測機構檢測的衛(wèi)檢報告;
2.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機構對膠粘劑和清洗劑的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下限等主要物 性的檢測報告(原件);
3.膠粘劑產品的企業(yè)標準。
第三十三條 為了加強對PP加膠棒安全生產的管理,各生產企業(yè)在完成加膠棒生產的中試后及試生產后,必須向國家煙草專賣局生產調度司提交下列待驗收文件:
1.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2.膠粘劑供應廠家名單,及其產品說明和有關的檢測報告;
3.生產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生產調度司會同有關部門將對加膠棒生產企業(yè)上報的待驗收材料進行審查驗收(或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當?shù)叵啦块T進行現(xiàn)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企業(yè)方可進行工業(yè)化生產。
第三十五條 驗收不合格或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PP加膠棒的企業(yè),所在地的省煙草專賣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并依照《煙草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根據企業(yè)整改情況,可重新組織驗收,直至驗收合格。系統(tǒng)外企業(yè)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三十六條 PP加膠棒生產企業(yè),如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所在地省煙草專賣局,并抄報國家局。重大以上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國家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安全事故按以下程序處理:
1.保護現(xiàn)場。由事故處理部門現(xiàn)場對膠粘劑和清洗劑取樣,送省級技術監(jiān)督仲裁部門檢測。
2.省級技術監(jiān)督仲裁部門將對膠粘劑和清洗劑的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下限進行仲裁檢 測。
3.如膠粘劑和清洗劑經仲裁檢測,不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將追究膠粘劑生產廠主要領導責任。
4.在膠粘劑和清洗劑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情況下,查清事故原因后,由省煙草專賣局提出按規(guī) 定處理,并報國家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 事故分類、事故等級和事故管理,以及獎勵和處罰按《煙草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