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住院期間伙食費自理的復函

[79]財事字98號

頒布時間:1979-04-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外貿部:

  國家勞動總局轉來你部交際處三月二十八日便函收悉。關于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因公負傷住療養(yǎng)院期間的伙食補助問題,我部(79)財事字第49號文件中規(guī)定:“由公家給以適當補助伙食費的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jīng)濟確有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其補助費,但最高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币虿』蚍且蚬搨≡浩陂g的伙食費,全部由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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