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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機動車駕駛證收費標準的通知

京價(收)字[2002]050號

頒布時間:2002-01-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據(jù)市政府批準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和其它政策措施的意見》精神,現(xiàn)將你局有關機動車駕駛證收費通知如下:

  一、新領、換領駕駛證每套5元(編碼172002001),

  二、新領、換領學習駕駛證每套2元(編碼172002002),

  三、補領駕駛證每套20元(編碼 172002003),

  四、補領學習駕駛證每套10元(編碼172002004),

  五、新領、換領、補領教練員證每套2元(編碼172002005),

  六、臨時駕駛證每套20元(編碼172002006),

  七、駕駛員補考、復考費每人次5元(編碼172002008),

  八、駕駛員變更、轉出登記費每人5元(編碼172002009),

  九、駕駛員年審手續(xù)費每人每次5元(編碼172002010),

  十、你局到市、區(qū)縣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監(jiān)制)的收費票據(jù)方可收費,收費收入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京價(涉)字[1989]507號京價(收)字[1997]第130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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