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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契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京財稅[2001]2422號

頒布時間:2001-1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稅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契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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