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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實行訓練津貼的通知

京人工[1993]第166號

頒布時間:1993-12-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人事局,財政局

各區(qū)、縣人事局、財政局:

  根據(jù)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的工作特點,經(jīng)市領導批準各區(qū)、縣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實行訓練津貼?,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訓練津貼的范圍限于區(qū)、縣人民武裝部中執(zhí)行訓練任務的人員。

  二、津貼標準,每人每天1元,按實際參訓天數(shù)計發(fā)。

  三、訓練津貼自199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四、所需經(jīng)費按現(xiàn)行資金渠道解決。

  199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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