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工[1988]40號
頒布時間:1988-07-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人事局,各市局財務處、人事(干部)處:
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志批準,現(xiàn)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洗理費和防暑降溫費的標準調整如下:
一、洗理費
每人每月8元,女同志另加衛(wèi)生費2元。
二、防暑降溫費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
本通知從1988年6月起執(zhí)行。提高上述標準所需經費,從經費包干節(jié)余或預算外收入中解決,經費有困難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