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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yè)管理部關于執(zhí)行《征管法》有關稅款退還工作的通知

京地稅計[2001]372號

頒布時間:2001-07-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yè)管理部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國庫各區(qū)、縣支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新《征管法》)經修訂后已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將新《征管法》中有關稅款退還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關于稅款退還

 ?。ㄒ唬┮罁隆墩鞴芊ā返谖迨粭l中“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的規(guī)定,納稅人多繳稅款(包括稅務機關誤征、多征的稅款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當在辦理有關內部審批手續(xù)(不須由納稅人提交退稅申請)后,立即退還稅款;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必須辦理退還手續(xù),不得抵繳納稅人下期應納稅款。

 ?。ǘ┮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定期辦理個人所得稅稅款手續(xù)費的退還,同時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可不再提交有關退還手續(xù)費的申請。

  二、關于稅款退還計息依據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條中“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接到納稅人退稅申請并核實后,在退還多繳稅款的同時,應按照下面有關要求,計算并退付其多繳稅款的利息。

 ?。ㄒ唬┯嬒⒎秶罁叶悇湛偩謬惏l(fā)〔2001〕54號《關于貫徹實施〈征管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稅款的退還,不包括預繳稅款的退還、出口退稅和政策性稅收優(yōu)惠的先征后退等情形”的規(guī)定,目前退稅按退還類型劃分的先征后退、減免退稅、匯算清繳結算退稅、提取銀行代征手續(xù)費、提取其他代征手續(xù)費、提取代扣手續(xù)費和其他退稅各項,在辦理退稅時不得計付利息;只有納稅人發(fā)現并申請退還的“誤收退稅”,稅務機關在辦理多繳稅款的退還時,必須同時計算并退付利息。

  按照新《征管法》第九十條“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yè)稅、牧業(yè)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的規(guī)定,上述各稅在辦理退稅時暫不預計付利息。

 ?。ǘ┯嬒r間2001年5月1日前發(fā)生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計付利息時間從2001年5月1日起,至稅務部門提交國庫辦理退款日期止;

  2001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計付利息時間從納稅人結算繳納稅款劃轉國庫之日起,至稅務部門提交國庫辦理退款日期止。

 ?。ㄈ┻m用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執(zhí)行。

 ?。ㄋ模├⒔痤~的計算退付稅款的利息金額不需納稅人申請,由稅務機關計會部門依據下列公式計算:

  利息金額=退還稅款金額*利率*多繳稅款計息天數其中:退還稅款金額:即本次要退還的納稅人多繳稅款金額;

  利率:即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360天;

  多繳稅款計息天數: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入庫日期至稅務部門提交國庫辦理退款日期止;若原繳款入庫日期為2001年5月1日前的,計息日期從2001年5月1日算起。

 ?。ㄎ澹┩烁独⒌念A算科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退付利息使用的預算科目前,暫使用各稅種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科目,無“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科目的,使用其繳納稅款的收入科目。

 ?。妒杖胪诉€書》的填開要求辦理納稅人發(fā)現的多繳稅款的退還審批手續(xù)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退還的稅款和利息應分別填開《收入退還書》,其中退還利息的《收入退還書》中“退稅原因”填寫“多繳稅款計息”。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的計會部門應嚴格按照上述有關要求,計算并填開《收入退還書》,同時必須在簽發(fā)《收入退還書》的當日送交當地支庫,國庫各區(qū)縣支庫應及時辦理稅款的退付工作,不得延誤。

  三、關于稅款退還計付利息辦法,國家有新規(guī)定后,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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