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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對外經貿經濟合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財外[2001]82號

頒布時間:2001-07-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對外經貿經濟合作廳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財政局、外經貿委(局),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及授權經營企業(yè)集團,省直及中央駐穗出口企業(yè):根據省政府《關于設立科技興貿專項資金問題的批復》(粵府函[2001]15號),為進一步鼓勵和扶持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改善和優(yōu)化出口商品結構,現(xiàn)將《廣東省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

  省財政廳(外經金融處)聯(lián)系電話:020-83331768;省外經貿廳聯(lián)系電話:020-38807168-86032、86031.二○○一年七月十八日廣東省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擴改善和優(yōu)化出口商品結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對所轄出口企業(yè)的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所需資金由本市負責解決。

  第三條 科技興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省政府《關于設立科技興貿專項資金問題的批復》設立,由省財政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顚S谩⒖茖W管理、加強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五條 省外經貿廳負責擬定專項資金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使用計劃,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審核資金使用項目。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核和撥付專項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和申請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適用范圍:1、符合科學技術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編制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所確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優(yōu)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軟件產品出口;

  2、企業(yè)以貿易的形式出口國家許可的技術,優(yōu)先支持技術帶成套設備出口項目;

  3、向國外申請專利及實施國際質量體系認證;

  4、拓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市場;

  5、省外經貿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興貿課題研究;

  6、省組織的實施拓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活動。

  第八條 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在外經貿業(yè)務、財務、出口退稅、外匯管理、海關監(jiān)管等方面兩年內無違規(guī)行為的我省各類出口企業(yè)(含承擔我省出口任務的中央駐惠穗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出口實績或評定結果申請專項資金:

       1、按海關統(tǒng)計數(shù),一般貿易年出口200萬美元以上,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比例達到當年省政府預定出口增長目標的;

  2、按海關統(tǒng)計數(shù),一般貿易出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產品50萬美元以上的;

  3、經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技術和技術帶成套設備的出口(包括在境外競標中標的工業(yè)項目以及以技術和成套設備作為投資辦廠等);

  4、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一般貿易出口軟件產品及提供相關技術服務10萬美元以十的;

  5、國家認定的名牌出口產品獲得國外專利及商標注冊的;

  6、通過IS09000、IS014000及CMM二級以上(含二級)認證的;

  7、經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先進企"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第八條規(guī)定的企業(yè),應于每年4月15日前按以下程序申報:

      l、歸口省政府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或企業(yè)集團管理的企業(yè),由資產經營公司或企業(yè)集團匯總后向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申請;其他省屬和中央駐穗企業(yè)直接向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申請。

  2、各市、縣所屬企業(yè)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向所屬市、縣外經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各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對本地區(qū)企業(yè)的申報材料進行聯(lián)合初審,并編制《申請科技興貿專項資金匯總表》(格式附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申報。

  第十條 出口企業(yè)申請專項資金,應按規(guī)定填寫《廣東省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申請書》(格式附后),并提供以下資料:

    l、企業(yè)書面申請報告;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3、企業(yè)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情況;

  4、屬技術出口的企業(yè),需提供《技術出口合同批準證書》;

  5、屬獲得國際質量體系認證、高新技術出口產品國外專利的企業(yè),需附相關批準文件及證書;

  6、屬技術貿易市場開拓、課題研究的,需附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 對拓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市場的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先進企業(yè)獎勵金, 由省外經貿廳每年4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提出年度預算。

  第四章 資金撥付和財務處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經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審批后撥付。其中省屬和中央駐穗企業(yè)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企業(yè);各市企業(yè)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撥付各市財政部門,各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專項資金后于5個工作日內撥到縣級財政部門或所屬企業(yè)。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對省外經貿廳提出的拓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市場的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先進企業(yè)獎勵金年度預算進行審核,并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撥付。

  第十四條 出口企業(yè)收到專項資金,應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作沖減有關費用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yè)或單位,應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規(guī)范辦事程序,確保資金的??顚S?,發(fā)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六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yè)或單位須在專項資金劃撥當年年底將使用情況報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其中市、縣企業(yè)由所屬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匯總后上報。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對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檢查和審計,并會同省外經貿廳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章 對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的處理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不得有以下違規(guī)行為:

    l、違反專項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2、挪用、截留、侵占專項資金的;

  3、違反有關規(guī)定,用于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或用于補充行政經費不足的;

  4、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專項資金的;

  5、其他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企業(yè),省財政廳有權追回已經撥付的款項;省外經貿廳可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允許其申請使用專項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每年可根據全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出口發(fā)展的需要,聯(lián)合制定專項資金的具體計撥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外經貿廳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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