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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河南省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04]95號

頒布時間:2004-08-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財政廳制定的《河南省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河南省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實施方案根據《國務辦公廳關于完善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34號)要求,從2004年起,我省對退耕還林農戶補助政策由補助糧食改為補助現金。為切實做好退耕還林農戶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兌現辦法(一)補助標準。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補助140元,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補助210元。

  (二)補助范圍。經驗收合格的2000至2003年退耕還林面積。

 ?。ㄈ┵Y金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等七部門《關于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禁牧舍飼糧食補助改補現金后有關財政財務處理問題的緊急通知》(財建明電C2004)2號)要求,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分配遵循"錢隨地走、錢地掛鉤"原則,實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縣,縣核算到鄉(xiāng)、落實到戶"的辦法。省對市、市對縣糧食補助資金的分配,按照省下達的退耕還林計劃和每畝補助標準計算確定??h對鄉(xiāng)、鄉(xiāng)對退耕農戶的糧食補助資金數額,根據縣級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面積和每畝補助標準計算確定。

  (四)補助資金兌現辦法。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根據縣級林業(yè)部門提供的退耕還林驗收底冊和相關資料編制《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底冊》,并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示每個退耕農戶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面積、補助標準、補助資金數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于9月30日前將《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通知書》發(fā)放到每個退耕農戶。《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通知書》由省統一編制軟件,縣統一編號,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微機打印發(fā)放,每個退耕農戶本人簽收。

  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向退耕農戶發(fā)放《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通知書》后5日內,為每個退耕農戶在當地農村信用社儲蓄網點辦理《糧食補助資金存款折》,連同《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通知書》存根一并報縣級財政部門和農村信用聯社審核無誤后,縣級財政部門將糧食補助資金從縣級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國家儲備糧油補貼——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專戶撥付到縣級農村信用聯社。

  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要制訂分村排日發(fā)放計劃,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報縣級財政部門批準后,逐村設點向退耕農戶有序發(fā)放《糧食補助資金存款折》。退耕農戶憑本人身份證、《退耕還林工程農戶手冊》和《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通知書》,按照鄉(xiāng)鎮(zhèn)政府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糧食補助資金存款折》,并在兌現底冊上簽收。

 ?。ㄎ澹┭a助資金的管理。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省財政通過在農發(fā)行開設的"國家儲備糧油補貼——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專戶,將糧食補助資金逐級撥付到縣級財政部門在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開設的"國家儲備糧油補貼——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專戶。承擔退耕還林任務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要在"國家儲備糧油補貼"專戶下單設"退耕還林糧食補助現金"明細賬,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門登記糧食補助資金的收支情況。

  縣級財政部門要逐鄉(xiāng)鎮(zhèn)派駐糧食補助資金兌現監(jiān)督員,明確責任,全程進行監(jiān)督,并在兌現底冊上簽字。市、縣、鄉(xiāng)要逐級上報《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日報》。

  二、實施步驟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分3個階段:第一階段(8月25日-31日)宣傳發(fā)動。為確保宣傳政策和口徑的統一,省統一印制《致全省退耕還林農戶的一封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手段,廣泛宣傳調整退耕還林糧食補助政策的意義和內容,做到進村入戶,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二階段(9月1日-10日)制定糧食補助資金落實方案。各縣(市、區(qū))要根據本方案的規(guī)定和要求,依據林業(yè)部門提供的退耕還林驗收底冊和相關資料,制定切實可行的糧食補助資金具體落實方案。各省轄市將審核后的各縣(市、區(qū))具體糧食補助資金落實方案(包括鄉(xiāng)鎮(zhèn)對退耕農戶的糧食補助資金測算情況),于9月10日前報省直補辦公室。

  第三階段(9月11日-10月31日)組織實施。根據全省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實施方案,省對各地上報的具體糧食補助資金落實方案進行審核,于9月15日前批復到各縣(市、區(qū))。各縣(市、區(qū))要相應做好對所屬鄉(xiāng)鎮(zhèn)退耕還林補助資金落實方案的審批工作,確保10月31日前將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存款折發(fā)放到退耕農戶手中。

  三、加強領導,確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順利進行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市、縣、鄉(xiāng)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由各級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辦公室承擔,林業(yè)部門抽調人員參加。

  在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兌現過程中,要切實做到"五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底冊編制到戶、張榜公示到戶、通知書發(fā)放到戶、資金兌現到戶。嚴格執(zhí)行"六不準",即不準虛報冒領糧食補助資金,不準由村組集體代領糧食補助資金,不準用糧食補助資金抵扣任何集體債務和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糧食補助資金,不準借發(fā)放糧食補助資金存款折之機向退耕農戶收取任何費用,不準拖延糧食補助資金兌現時間。財政、林業(yè)、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糧食補助資金兌現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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