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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設備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

京財稅[2000]53號

頒布時間:2000-01-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各區(qū)縣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信息產業(yè)部《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設備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財稅字〔1999〕28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有關單位將相關材料于2000年1月31日前報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聯系人:賈 力 聯系電話:65193360或6802135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信息產業(yè)部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設備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務院各部委、各有關直屬機構,計算機2000年問題領導小組: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為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或產品(軟件、硬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問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為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進口有關設備或產品,凡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fā)〔1997〕37號)規(guī)定范圍的,按規(guī)定程序申請減免。

  二、對國發(fā)〔1997〕37號文件規(guī)定范圍以外,涉及《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或《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設備、產品,于1999年內進口,并確屬國內不能生產又是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必需的,可作為個案處理,減免稅申請經信息產業(yè)部初審,報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核準后,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三、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申請和審批退稅程序(詳見附件),嚴格審核本地區(qū)、本部門提出的免稅進口設備清單,于12月5日前向信息產業(yè)部提出免稅申請。

  附件:申請和審批退稅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并審核本地區(qū)、本部門提出的進口設備免稅申請,核審蓋章后集中報送到信息產業(yè)部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信息產業(yè)部Y2K工作小組等部門。

  二、信息產業(yè)部收到各單位的免稅申請報告后,將會同上述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提出審批意見。

  三、經審批同意免稅的設備清單,由信息產業(yè)部通知申請單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免稅手續(xù)。同時,由海關總署發(fā)文各直屬海關出具《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進口地海關憑以免稅驗收。

  四、對于進口設備已經到達,但其免稅批準手續(xù)尚未辦理或未完成的,可暫向海關交付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進口關稅等值的保證金,待免稅手續(xù)批準后退回。

  五、申請免稅進口設備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資料清單有:申請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申請免稅設備的產品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價格、生產廠商名稱及購買設備合同;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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