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價[2004]471號
頒布時間:2004-07-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司法局:
根據《重慶市司法鑒定條例》、《重慶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市司法局收取司法鑒定許可證工本費、鑒定人資格證工本費和市司法鑒定委員會收取司法鑒定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綜[2003]191號)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司法終局司法鑒定費
?。?)司法醫(yī)學、物證技術、司法精神學、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類司法鑒定費:3000元/例;
?。?)司法會計、資產評估、建筑工程:15000元/例;
?。?)計算機司法鑒定:5000元/例。
以上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未包含因鑒定需要的其它檢查(測)費用或儀器設備租(使)用費用。
二、《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鑒定資格證)工本費:
?。?)司法鑒定許可證工本費每證30元;
?。?)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工本費每證10元。
三、各級收費部門接此通知后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并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司法鑒定終局鑒定費征收管理及票據使用按《重慶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試行辦法》(渝財綜[2003]26號)文件執(zhí)行。
五、本通知于200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