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債[1993]1866號
頒布時間:1993-09-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辦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我市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辦法,現將此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北京市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辦法
為加強國債券管理,健全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的制度,特制定本辦法。請從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并在實施中總結經驗,報告市財政局。
一、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的范圍包括財政部門已兌付的國債券、發(fā)行剩余的國債券以及經財政部批準后委托地方代為銷毀的國債券。
二、北京市財政部門國債券根據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市財政局報告財政部,收到財政部簽發(fā)的銷毀通知書后集中組織銷毀,其它任何部門無權自行銷毀,我市不設銷毀分點。
三、整點、復點、打洞
?。ㄒ唬┴斦块T對準備銷毀的國債券要認真進行整點、復點和打洞處理。
?。ǘ┴斦块T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業(yè)務的經辦單位(以下簡稱經辦單位),在國債券還本付息工作結束后,應對已兌國債券進行認真的整點,整點要求如下:
1.檢查全部已兌國債券是否到期、每張券面是否加蓋了付訖戳記。
2.鑒別待銷毀國債券的真假,查驗有無涂改挖補和殘破污損。
3.檢查無誤后,要按已兌國債券的種類、券別、發(fā)行年度,每一百張一把,平鋪捆扎,每把捆條上必須加蓋經手人名章。十把一捆,以雙十字捆扎并加封簽,封簽上加蓋經手人名章(殘破污損的國債券要單獨捆扎存放)。凡經過整點的債券,要做到捆扎牢固、整齊、印章清楚。
4.經整點后的已兌國債券要裝袋封存,袋口捆扎結扣處必須加封簽。袋外要貼標簽,注明所在財政局及經辦單位名稱、債券名稱、發(fā)行年度、券別、捆數、總金額和封袋日期,并加蓋經手人名章。
5.待銷毀國債券經整點裝袋后,經辦單位要妥善保管,根據指令由兩個區(qū)、縣或部門互點后上交市財政局指定地點。
6.各互點單位對經辦單位的已兌國債券必須全部復點,并按上述整點要求的各項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較多應責成經辦單位重新整點,同時上報市財政局。
7.復點工作結束后,應即填制“清點情況記錄表”一式三份,加蓋區(qū)、縣財政局(部門)公章及組織清點部門的負責人名章、復點人名章。一份留存清點部門,一份留存復點部門,一份與待銷毀券一起上交市財政局。
?。ㄈ┌l(fā)行剩余的國債券,凡未開箱,封簽完好,經過驗證后可免開箱復點。雖已開箱,但內包裝未拆,封簽完好,經過驗證后也可免于拆包復點,但應嚴格核對數量,防止差錯。對于免于復點的國債券可不做打洞處理。對拆箱、拆包后的債券,要一律按照已兌付國債券的整點、復點、打洞規(guī)定程序處理。
四、其它有關事項
?。ㄒ唬└骷壺斦块T在今后工作中如發(fā)現誤付未中簽,涂改、挖補的國債券,須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查處理,萬元以上要報市財政局處理;在兌付、整點、復點、抽查中如發(fā)現偽造券,確實無法查找,可比照偽造人民幣的辦法處理,并要迅速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同時逐級上報市財政局。
?。ǘ┥霞壺斦块T如發(fā)現經辦單位報來的清算兌付國債券本息款與已兌國債券不符,應退原經辦單位重新處理。
?。ㄈ┐N毀債券在整點、復點、抽查、打洞、運送、銷毀全過程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必須有三人以上在場,全體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對每個具體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防發(fā)生事故。
?。ㄋ模┯嘘P國債券抽查、運送、銷毀及公證、監(jiān)銷等事宜由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銷毀國債券辦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附:財政部門國債券清點情況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