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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高教財字[1992]011號

頒布時間:1992-03-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高教局 市財政局

市屬各高校及局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教委、財政部教財(1991)98號《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市屬高校中如有結合內部管理改革,采取把發(fā)放研究生獎學金同他們兼職工作的報酬結合的辦法,請將實施辦法報市高教局、財政局備案。

  附件: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1〕98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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