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價收字[1992]506號
頒布時間:1992-12-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物價局、 市文教辦、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市衛(wèi)生局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區(qū)(縣)文教辦(托幼辦)、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衛(wèi)生局及市各有關局、總公司:
經市政府批準,市政府文教辦公室、市物價局于1992年10月14日下發(fā)了“關于下放托幼園所收費標準審批權限的通知”(京價〈收〉字〔1992〕第〈412〉號)。該通知對提高辦園質量和辦園積極性,增強園所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的部門對所屬園所收費標準調整過高,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引起了較大反應。為了穩(wěn)定價格水平,減少社會震動,經研究,決定對托幼園所的收費標準采取限價措施,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保育費(含雜費、衛(wèi)生費、取暖費等)每人每月收費標準為:
一級一類園所:日托50元,整托70元。
二級二類園所:日托40元,整托55元。
三級三類園所:日托30元,整托45元。
其中三歲以下的托兒每人每月可增收10—20元。
沒有驗收定級的園所按二級二類以下標準收費。
2.托兒補助費:每人每月40元。
3.園所代辦費:每人每月日托20元,整托30元(只限單位自辦園所收取,市立和街道園所不得收?。?/p>
4.伙食費標準由各園所自定。
二、除以上收費項目外,各園所不得另立收費項目。
三、以上標準為最高限價,各區(qū)(縣)、各部門在限價范圍內可自行定價,不得突破。
四、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