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價房字[1998]第036號 京財綜[1998]93號
頒布時間:1998-0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
建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關(guān)于申請確認建設工程造價鑒定收費標準函的”建京銀預字(1997)第5號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你行在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對有爭議的建設工程造價鑒定時,繼續(xù)收取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費。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費收費標準按照爭議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具體標準如下:
1.委托鑒定造價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按1%計收。
2.委托鑒定造價金額超過30萬元的,其中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部分按1%計收,超過部分按0.5%計收。
3.收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收。
特此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