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會[1999]955號
頒布時間:1999-07-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屬各單位、各區(qū)縣財政局、各出租汽車企業(yè):
為強化我市出租汽車企業(yè)管理,規(guī)范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核算,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們根據《運輸(交通)企業(yè)會計制度》(〔93〕財會字第01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目前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核算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核算辦法”)?,F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本“核算辦法”適用于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實行行業(yè)管理的所有出租汽車企業(yè)。本“核算辦法”實施后,各出租汽車企業(yè)一律執(zhí)行本辦法,不得再執(zhí)行其他相關行業(yè)會計制度。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各出租汽車企業(yè)要按《企業(yè)會計準則》和本“核算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需增設、合并會計科目的,必須報市財政局批準。
三、各出租汽車企業(yè)應按本“核算辦法”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必須確保真實、準確、合法、完整。
四、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應督促實行行業(yè)管理的出租汽車企業(yè),嚴格貫徹本“核算辦法”。對未執(zhí)行本“核算辦法”的企業(yè),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五、本“核算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各單位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局。
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第一部分 總說明一、為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范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核算,依照財政部頒發(fā)的《運輸(交通)企業(yè)會計制度》及近年來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核算辦法。
二、本核算辦法適用于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實行行業(yè)管理的所有出租汽車企業(yè)。
三、出租汽車企業(yè)應按本核算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tǒng)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市財政局批準后增設、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核算辦法依照運輸(交通)企業(yè)會計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yè)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yè)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出租汽車企業(yè)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核算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yè)自行規(guī)定。
企業(yè)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出租汽車主管部門。
月份、季度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20天內報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從其規(guī)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yè)名稱、地址、開業(yè)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yè)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yè)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yè)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yè)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企業(yè)按本核算辦法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方法與有關稅收規(guī)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稅收規(guī)定計算納稅。
六、本核算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市財政局修訂。
七、本核算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部分 出租汽車企業(yè)會計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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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出租汽車企業(y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加、減少或合并。
1.企業(yè)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120備用金”科目。
2.有外購商品的企業(yè),可以增設“126外購商品”科目。
3.經常收取保證金的企業(yè),可以增設“210存入保證金”科目。
4.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可以不設“在途材料”科目,增設“121材料采購”和“131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5.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yè),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6.預收、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yè),可以不設“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將預收、預付賬款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7.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yè),可以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8.企業(yè)如發(fā)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232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對其他業(yè)務中經營規(guī)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yè)務,企業(yè)可以參照相應行業(yè)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0.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yè),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101號科目 現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的庫存現金。
企業(yè)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yè)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yè),應分別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yè)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內核算。
企業(yè)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1.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fā)的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2.采用商業(yè)匯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業(yè)承兌匯票方式的,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2)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的,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yè)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guī)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貼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3.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guī)定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fā)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企業(yè)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后,根據進賬單第一聯編制收款憑證。
4.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在收到支票的當日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的由簽發(fā)人送交銀行支票后,經銀行審查蓋章的進賬單第一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及時編制付款憑證。
5.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6.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后,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于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7.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承付的款項,應于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fā)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8.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不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不再編制現金收款憑證)。
9.發(fā)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
四、企業(yè)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名稱、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yè)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五、企業(yè)發(fā)生外幣銀行存款業(yè)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匯率。折合匯率可以采用業(yè)務發(fā)生當日匯率,也可以采用業(yè)務發(fā)生當月月初的匯率。
企業(yè)向銀行結售或購入的外匯按銀行買入、賣出價折合與按折合匯率折合產生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yè)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月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以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應比照外幣銀行存款的方法記賬。
六、需要建立償債基金的企業(yè),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外幣償債基金戶”明細科目單獨核算。企業(yè)根據規(guī)定按負債金額的一定比例用人民幣向銀行購入外匯建立償債基金的,按實際購入的外幣金額與企業(yè)選定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企業(yè)以該償債基金償還債務時,應按選定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
月份終了,該賬戶的余額也應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調整。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證金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業(yè)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yè)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fā)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企業(yè)為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guī)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yè)在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使用銀行匯票后,應根據發(fā)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時,應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企業(yè)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guī)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yè)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fā)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然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業(yè)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guī)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fā)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xù)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企業(yè)為取得信用證按規(guī)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yè)向銀行申請開信用證,應按規(guī)定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企業(yè)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企業(yè)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送貨幣資金處理。根據營業(yè)結算表和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在途資金”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和在途資金的匯出單位等設置明細賬。有信用卡業(yè)務的企業(yè)應在“信用卡”明細科目中按開出信用卡的銀行和信用卡種類設置明細賬。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第111號科目 短期投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等。企業(yè)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在“長期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購入的各種股票和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購入股票,如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fā)放,但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下同),應單獨核算。企業(yè)按照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yè)購入的作為短期投資的股票,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現金股利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企業(yè)收到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yè)出售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領取的股利、利息,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企業(yè)發(fā)生的除股票和債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資,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貸款,應在本科目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yè)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度終了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持有的各種股票、債券、委托貸款等的實際成本。
第112號科目 應收票據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因經營旅客運輸、車輛修理、材料備件銷售等業(yè)務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二、企業(yè)收到商業(yè)匯票,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收入”、“應交稅金”科目。企業(yè)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應于年度終了,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提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企業(yè)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支款通知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yè)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yè)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材料、燃料時,如按規(guī)定不能抵扣銷項稅額的,按實際成本與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之和,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按規(guī)定可以抵扣銷項稅額的,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收票據到期,應分別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面值,貸記本科目,按應計未收利息,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核算后,年度終了時不再計提利息。
六、企業(yè)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持有的商業(yè)匯票的票面價值和應計利息。
第113號科目 應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因經營旅客運輸、車輛修理、材料備件銷售等業(yè)務而應收取的款項。
二、企業(yè)營運收入發(fā)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應交稅金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企業(yè)應收賬款改用商業(yè)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yè),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壞賬準備的企業(yè),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yè),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壞賬準備的企業(yè),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如果債務方發(fā)生暫時性財務困難,企業(yè)無法收回到期應收賬款,經與債務方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債務方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企業(yè)按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該項應收賬款已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
2.以修改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以修改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修改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小于重組前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重組前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修改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大于重組前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
3.以債務方發(fā)行權益性證券方式抵償債務。債務方以發(fā)行權益性證券方式抵償債務,按發(fā)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該項應收賬款已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預收的賬款。
第114號科目 壞賬準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提取壞賬準備,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發(fā)生壞賬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應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貸方余額為已經提取的壞賬準備。
第115號科目 預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
二、企業(yè)預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時,根據發(fā)票賬單等列明的金額,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yè),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際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補付的款項。
第118號科目 應收補貼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規(guī)定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二、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出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企業(yè)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應收補貼項目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收到的應補貼款。
第11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企業(yè)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第122號科目 在途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貨款已支付,燃料尚未運到或材料、燃料已運到,尚未驗收入庫材料、燃料的采購成本。
二、企業(yè)發(fā)生在途材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在途材料收到或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燃料品種設置明細賬。也可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經收到發(fā)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
第124號科目 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輪胎內胎、外胎、墊帶、各種消耗性材料、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等的實際成本。
企業(yè)購入的燃料、低值易耗品,應在“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1.買價;
2.運雜費(包括運輸費的90%、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
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4.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包括整理挑選中發(fā)生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5.應由購入材料負擔的稅金、外匯價差和其他費用。
以上第1、5項應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采購成本,第2、3、4項,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的,應按材料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分攤計入各種材料的采購成本。
三、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材料”“銀行存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輔助營運費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投資者投入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領用或銷售、加工發(fā)出的材料,借記“營運成本”“營運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四、清查盤點,發(fā)現盤盈、盤虧、毀損的材料,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guī)格設置材料明細賬(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細賬根據收料憑證和發(fā)料憑證逐筆登記。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第125號科目 燃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和車存的各種燃料,包括各種用途的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以及可以作為燃料使用的廢料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設置下列兩個明細科目:
1.庫存:
2.車存。
三、驗收入庫的燃料比照“材料”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在“燃料(庫存)”科目中核算。車輛領用燃料時,借記本科目(車存),貸記本科目(庫存);月末根據實際耗用,借記“營運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車存)。其他業(yè)務和管理部門等單位領用燃料時,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
四、本科目其他核算方法比照“材料”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
五、實行滿油箱制核算辦法的企業(yè),可以不設“庫存”“車存”明細科目。
六、不儲備燃料的企業(yè),可以不設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庫存未用燃料的實際成本。
第129號科目 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在庫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營運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科目的有關方法,進行核算。
三、企業(yè)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攤銷的方法: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科目,借記“營運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營運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營運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等科目。報廢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清查盤點,發(fā)現盤盈、盤虧、毀損的低值易耗品,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五、低值易耗品應按照類別、品種規(guī)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時在庫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七、對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門進行數量和金額明細核算的企業(yè),也可以使用“五五攤銷法”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應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第133號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支付加工費用和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應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合同號數,發(fā)出加工材料的名稱、數量、實際成本,發(fā)生的加工費用和運雜費等費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實際成本等資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發(fā)出加工材料的運雜費等。
第139號科目 待攤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和超過一年以上攤銷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yè)發(fā)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運間接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第151號科目 長期投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不準備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二、企業(yè)對外進行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確定的價值記賬。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然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應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業(yè)進行債券投資支付的稅金和手續(xù)費等各項費用不通過本科目核算,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三、本科目設置以下五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
2.債券投資;
3.其他投資;
4.應計利息;
5.股權投資差額;
四、股票投資的賬務處理:
1.企業(yè)應在本科目(股票投資)明細科目下設置“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購買股票所發(fā)生的成本。企業(yè)認購股票付款時,按實際支付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投資成本),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宣告發(fā)放,但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認購股票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投資成本),按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yè),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現金股利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yè)收到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3.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yè),年度終了,按分享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的賬面價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資)明細科目下設置“損益調整”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yè)按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凈利潤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損益調整);企業(yè)收到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被投資單位發(fā)生凈虧損,企業(yè)按應分擔的份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損益調整)。被投資單位發(fā)生虧損時,確認本企業(yè)應分擔的份額,一般應以本科目賬面價值減至零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企業(yè)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與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相等后,才能將分享的利潤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按實際恢復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因被投資企業(yè)外幣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企業(yè)應按分享的份額,相應調整長期投資和資本公積的賬面價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資)明細科目和“資本公積”科目下設置“投資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被投資單位外幣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企業(yè)按分享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投資準備),貸記“資本公積—投資準備科目”;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作相反會計分錄。
4.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yè),如果股票投資取得時的成本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的份額有差額,該差額應在年度終了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票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借方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貸方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企業(yè)取得股票投資時,按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投資成本),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份占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差額),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期攤銷時,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投權投資差額)。
企業(yè)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股票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改權益法的年度終了,將投資成本與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不包括被投資企業(yè)所有者權益中的外幣折算差額等),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資賬面價值應保持不變。
5.轉讓或收回股票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按應收的現金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與轉讓或收回該項投資有關的資本公積轉入損益,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6.企業(yè)收到被投資單位分來的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五、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1.企業(yè)進行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有債券利息的,應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債券應計的利息,應區(qū)別情況處理:
面值購入的債券,應將應計的當期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存續(xù)期間內分期攤銷。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溢價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分,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折資收益”科目。
3.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折資),按已計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未計利息部分,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4.企業(yè)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賬務處理??赊D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按可轉換為股份的債券價值,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按收到償還的現金部分,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六、其他投資的賬務處理:
1.企業(yè)應在本科目(其他投資)明細科目下設置“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其他投資所生的成本。
2.企業(yè)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投資成本),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固定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凈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果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小于投出資產賬面凈值的,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凈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投資成本),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小于投出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固定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
企業(yè)以除固定資產以外的非現金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如評估確認的價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投資成本),按照投出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無形資產”、“材料”、“燃料”、“應交稅金”等科目,按照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果評估確認的投出資產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投資成本),按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無形資產”、“材料”“燃料”、“應交稅金”等科目。
企業(yè)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按投出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投資成本),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長期投資再次評估如為增值的,若該項投資原為評估增值,應將再次評估增值,作為增加“資本公積”處理;若該項投資原為評估減值,應將再次評估增值在原評估減值計入損益的范圍內抵銷,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未抵銷的增值,增加資本公積。
長期投資再次評估如為減值的,若該項投資原為評估增值,應將再次評估減值在原評估增值的范圍內抵銷,沖減資本公積,未抵銷的減值記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若該項投資原為評估減值,其減值繼續(xù)記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被投資單位分派利潤的通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收到分派的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5.轉讓或收回其他投資,如收回固定資產,按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按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收回的為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按實際取得的價款或確定的資產價值,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燃料”等科目,按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其他投資),實際取得的價款或確定的資產價值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yè)轉讓或收回確原用非現金的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時,還應將該項投資原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入投資收益,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投資種類和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持有的長期投資的價值。
第161號科目 固定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所有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yè)應根據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yè)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管理和核算依據。
二、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適合本企業(yè)的固定資產分類標準,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
1.經營用固定資產,分設下列明細科目:
?。?)營運車輛:包括各種旅客運輸車輛等。
?。?)通訊設施:包括業(yè)務電話、指令電話、緊急電話系統(tǒng)等。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車庫、油庫及直接管理控制房屋等。
?。?)維修設備:包括各種維護、養(yǎng)護、修理設備等。
(5)其他:包括計算機、打印機、錄音設備等。
2.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三、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賬: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稅金、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記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xié)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賬。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記賬,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原價。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企業(yè)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fā)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原價;在此之后發(fā)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四、企業(yè)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fā)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fā)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五、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guī)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yè),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六、企業(yè)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七、企業(yè)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和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八、企業(yè)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在用、未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原價。
第165號科目 累計折舊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固定資產應按規(guī)定的年限提取折舊,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三、企業(yè)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借記“營運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五、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第166號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以及應交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企業(yè)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應區(qū)別情況處理: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清理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第169號科目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進行各項工程,包括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發(fā)生的實際支出(含增值稅)。企業(yè)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含增值稅),借記本科目(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yè)的輔助營運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輔助營運費用”科目。
企業(yè)進行工程所發(fā)生的試運轉及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企業(yè)出包工程,按規(guī)定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賬單,補付或補記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yè)發(fā)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應根據應計利息,分別情況處理: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fā)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辦理竣工決算之后發(fā)生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企業(yè)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多付的人民幣,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fā)生的,計入固定資產造價,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辦理竣工決算之后發(fā)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少付的人民幣應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企業(yè)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和外購工程物資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實際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第171號科目 無形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企業(yè)有償取得的營運線路、出租車輛營運許可權,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購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自行開發(fā)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
投資者作為產資本或者合作條件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接受捐贈的,應按發(fā)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從,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企業(yè)用已入賬的無形資產向外投資,應評估確認的價值大于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果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小于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小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企業(yè)向外有償轉讓無形資產,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如轉讓的為該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不結轉該項無形資產的成本,如轉讓的為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結轉該項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將各種無形資產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已入賬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
第181號科目 遞延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遞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營運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開辦費應當在企業(yè)開始生產經營以后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其他遞延費用應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攤銷的各項遞延資產的攤余價值。
第191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在清理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盤虧的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盤盈、盈虧和毀損的各種材料,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等,按照規(guī)定程序批準轉銷時: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盈,借記“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剩余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營運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材料在運輸途中的短缺與損耗,除合理的途耗應計入材料的采購成本,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材料”科目轉入“應付賬償”“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企業(yè)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保險企業(yè)賠款后的凈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第201號科目 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企業(yè)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借入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fā)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對外發(fā)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
二、企業(yè)以承兌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開出、承兌匯票抵付貨款時,如按規(guī)定可以抵扣銷項稅額的,按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燃料”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按規(guī)定不能抵扣銷項稅額的,按實際成本與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之和,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xù)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如為帶息票據,應于年度終了,計算應付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票據到期支付本息時,按票據面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未付利息,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未計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付票據到期,如企業(yè)無力支付票款,按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帶息應付票據轉入“應付賬款”科目核算后,年度終了不再計提利息。
三、企業(yè)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fā)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持有的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金。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因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支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企業(yè)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發(fā)票賬單、隨貨同行發(fā)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fā)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fā)票賬單,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抵付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接受勞務供應單位預收的款項。
二、企業(yè)向接受勞務供應單位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收入”等科目。接受勞務供應單位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分錄。
預收賬款不多的企業(yè),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計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接受勞務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向接受勞務供應單位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由接受勞務供應單位補付的款項。
第209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等。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實行內部單車承包經營的企業(yè)設置“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會計核算。
1.收到承包者上交的車輛價值保證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車輛價值保證金”科目;扣除車輛價值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車輛價值保證金”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因承包者造成車輛損壞修復時支出的費用,保險企業(yè)賠償以外的部分,用車輛價值保證金補足,借記“其他應付款—車輛價值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承包期滿后,車輛按年審標準驗收合格后返還車輛價值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車輛價值保證金”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承包者上交的營運收入保證金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營運收入保證金”科目;承包期間承包者未按時交足承包費扣減營運收入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營運收入保證金”科目,貸記“營運收入”科目;承包期滿返還營運收入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營運收入保證金”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第211號科目 應付工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fā)給職工的款項,如醫(y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fā)放工資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職工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fā)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月份終了,應將本月應發(fā)的工資進行分配,借記“營運成本”“輔助營運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按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匯總表”進行登記。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果企業(yè)本月實發(fā)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fā)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如果企業(yè)實發(fā)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fā)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余額。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應付工資大于實發(fā)工資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資結余。
第214號科目 應付福利費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提取的福利費。
二、企業(yè)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營運成本”“輔助營運費用”“營運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的職工醫(yī)藥衛(wèi)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以及應付的醫(y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福利費的結余,借方余額為福利費的超支額。
第221號科目 應交稅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營業(yè)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等。
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以及其他不需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應交營業(yè)稅2.應交個人所得稅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4.應交增值稅5.應交房產稅6.應交車船使用稅7.應交土地使用稅8.應交所得稅9.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三、作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企業(yè),按照銷售中實際收取或應收取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其差額,貸記“營運收入”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yè)應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2.企業(yè)購入材料、燃料等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燃料”等科目,按應支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3.購進的貨物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福利消費的,其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應計入所購貨物的成本,借記“材料”、“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yè)銷售貨物,按應收取或實際收取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其差額,貸記“營運收入”科目。
5.企業(yè)購進的貨物或以購進貨物生產的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的貨物改用于非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企業(yè)實際交納本月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稅金——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月份終了,企業(yè)應將當月發(fā)生的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如為應交未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如為多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實際交納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業(yè)計算出應交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應交款”科目;計算出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計算出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從工資中扣還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實際交納上述稅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yè)與稅務機關結算后,補交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貨方余額為未交的稅金。
第223號科目 應付利潤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及個人的投資利潤。企業(y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利潤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付利潤,貸方余額為未支付利潤。
第229號科目 其他應交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如教育費附加等。
二、企業(yè)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營運稅金及附加”“其他業(yè)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交各種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其他應交款;貸方余額為未交的其他應交款。
第231號科目 預提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修理費用等。
二、企業(yè)預提的各項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運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支出數與已預提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費用。如實際支出數大于已預提數的差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如實際支出數小于已預提數時,期末應沖回成本、費用。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貨方余額,反映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實際支出的費用大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尚未攤銷的費用。
第241號科目 長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
二、企業(yè)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且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fā)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發(fā)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企業(yè)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第251號科目 應付債券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fā)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
有發(fā)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債券的企業(yè),另應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債券面值;
2.債券溢價;
3.債券折價;
4.應計利息。
三、企業(yè)發(fā)行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溢價或折價發(fā)行的債券,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票面金額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
支付的債券代理發(fā)行手續(xù)費及印刷費,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yè)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fā)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xù)期間分期攤銷。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或折價時,應區(qū)別情況處理:面值發(fā)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fā)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折價發(fā)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折價),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五、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和應計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在準備發(fā)行債券時,應將待發(fā)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期限與方式、發(fā)行總額、發(fā)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部門等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七、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企業(yè)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
第261號科目 長期應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企業(y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發(fā)生的安裝調試等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其實際發(fā)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發(fā)生的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
三、長期應付款的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發(fā)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購建成本,借記“基建工程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發(fā)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企業(yè)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第262號科目 住房周轉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從各種來源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
二、企業(yè)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的住房資金、分得的企業(yè)職工出售或出租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yè)支付的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積金,應由企業(yè)交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應由職工個人負擔企業(yè)代交的部分,借記“應付工資”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轉金不足以交納應由企業(yè)負擔的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企業(yè)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部分)、“現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的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按國家規(guī)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費用性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yè)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屬于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還應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五、企業(yè)出售職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產權,按固定資產出售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出售住房發(fā)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已出售使用權的住房應單獨作為一類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六、企業(yè)應設置“住房基金備查簿”,詳細記錄住房基金的各種來源及用途。企業(yè)提取的職工住房折舊、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住房方面的資金、購入住房使用權攤銷等,均應在“住房基金備查簿”的貸方登記;企業(yè)用住房基金購買住房、交納公積金、歸還住房租賃保證金和住房借款等,均應在“住房基金備查簿”的借方登記?!白》炕饌洳椴尽钡钠谀┵J方余額,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在住房周轉金的結余。
第272號科目 專項應付款一、本科目核算有關部門撥給企業(yè)的專項撥款和小型租賃企業(yè)的承租方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設置下列兩個明細科目:
1.專項撥款2.承租收入三、企業(yè)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核銷部分,報經批準后,沖銷專項應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其余部分應轉入資本公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實行租賃經營的小型企業(yè),期末按照合同規(guī)定計算出承租方的收入時,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交納租金、抵扣承租方預付的生活費,發(fā)給承租方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租賃期滿后,屬于留給企業(yè)部分,轉作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貨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使用的專項撥款和尚未支付的承租方收入以及尚未結轉的盈余公積金。
第301號科目 實收資本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實際收到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二、收到投資人投入的現金,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單位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人在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貸記本科目(投資人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無形資產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投資人在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有的資本數額。
第311號科目 資本公積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五個明細科目:
1.資本溢價2.接受捐贈資產3.住房周轉金轉入4.資產評估增值5.投資準備三、對于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而產生的差額,作為資本溢價。收到投資人實際繳付的資本時,應按實際收到的出資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人在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及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作為原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資產);接受捐贈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資產)。按規(guī)定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捐贈資產價值轉入營業(yè)外收入時,借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資產),貸記“營業(yè)收入”科目。
五、企業(yè)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屬于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借記“住房周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住房周轉金轉入)。
六、企業(yè)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凈值的,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投出固定資產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固定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凈值的差額,貸記本科目(資產評估增值)。
企業(yè)以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如評估確認的投出資產的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交納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材料”、“燃料”、“無形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按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本科目(資產評估增值)。
企業(yè)按規(guī)定將原記入本科目(資產評估增值)的余額轉入投資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資產評估增值),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因被投資單位資產重估、外幣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在權益法下,企業(yè)應按分享的份額,相應調整長期投資和資本公積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資產重估、外幣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企業(yè)應按分享的份額,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資產重估、外幣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企業(yè)應按分擔的份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八、企業(yè)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九、本科目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實有的資本公積。
第313號科目 盈余公積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從利潤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積和公益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法定盈余公積2.任意盈余公積3.法定公益金三、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積操作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結余。
第321號科目 本年利潤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在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yè)應將“營運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營運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營運成本”“營運稅金及附加”“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成本”“營運稅金及附加”“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會計分錄;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如為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322號科目 利潤分配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應設置“盈余公積補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發(fā)生利潤分配業(yè)務時:
1.企業(yè)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2.企業(yè)從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公益金,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3.企業(yè)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4.年度終了,企業(yè)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虧損總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的利潤。
年度終了,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額即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第401號科目 輔助營運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輔助生產部分生產產品和供應勞務(如制造工具、備件,修理車輛、供應水、電、汽等)所發(fā)生的輔助生產費用。沒有此項核算的企業(yè),可以不設本科目。
二、發(fā)生的輔助營運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材料”“燃料”“銀行存款”“營運間接費用”等科目;月終,按照規(guī)定的分配標準由各項業(yè)務負擔時,借記“營運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輔助生產部分及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賬,并按規(guī)定的費用項目設置專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完工的輔助營運費用。
第411號科目 營運間接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營運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各種間接費用,不包括企業(yè)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沒有此項核算的企業(yè),可以不設本科目。
二、發(fā)生營運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等科目。
三、月終,應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當月發(fā)生的營運間接費用,借記“營運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第501號科目 營運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出租汽車企業(yè)經營旅客運輸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收入。
企業(yè)應當在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運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yè)實現營運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企業(yè)對旅客運輸業(yè)務可以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按營運車輛的型號進行明細核算。
五、實行內部單車承包經營的企業(yè),收到承包者上交的承包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運收入”科目。
第502號科目 營運成本一、本科目核算出租汽車企業(yè)經營旅客運輸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二、企業(yè)經營運輸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予以匯集:能直接計入成本項目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燃料”“材料”“預提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不能直接計入成本項目的其他費用,應先在“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再將這些費用按規(guī)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
三、發(fā)生的事故費用,應單設項目進行核算。發(fā)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賠償款項,應沖減事故費用項目。
向保險企業(yè)投保收回的賠償收入,以及應由事故對方或過失人負擔的部分,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終,對于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企業(yè)可根據有關資料,計算出應付事故費用,列入當年的營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待事故結案時,將實際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調整結案年度的營運成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運輸工具類型或單車設立明細賬,并按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532號科目 補貼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取得的各種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
二、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收的補貼時,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補貼收入項目設置明細帳。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50號科目 所得稅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規(guī)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
二、企業(yè)對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一般可采用“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種會計核算方法。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繳的所得稅。
三、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yè)應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當會計核算與稅收規(guī)定不一致時,企業(yè)應當按照稅收規(guī)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并按照調整的數額交納所得稅。實際交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51號科目 其他業(yè)務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營運業(yè)務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收入,如車輛修理、材料備件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等取得收入。
二、企業(yè)的其他業(yè)務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實現的其他業(yè)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業(yè)務的種類,如“車輛修理”“材料備件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等設置明細賬。
第552號科目 其他業(yè)務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營運業(yè)務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相關的成本、費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
二、企業(yè)經營其他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予以匯集:能直接計入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材料”“銀行存款”“燃料”“其他應交款”“應交稅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計入的,可先在“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再將這些費用按規(guī)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本科目,貸記“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業(yè)務種類和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560號科目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本年度發(fā)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前發(fā)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企業(yè)由于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由于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經上述調整后,應同時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企業(yè)本年度發(fā)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告報出前發(fā)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第561號科目 營運稅金及附加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營運收入負擔的各種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二、月末,企業(yè)計算出應負擔的營運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71號科目 管理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營運活動而發(fā)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工會經費、業(yè)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開發(fā)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審計費、租賃費、修理費、訴訟費、咨詢費、商標注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教育經費、董事會費、壞賬損失等。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壞賬準備”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72號科目 財務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籌集營運所需資金等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支付金融機構的手續(xù)費等。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籌集資金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發(fā)生的,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產價值內,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fā)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81號科目 投資收益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fā)生的損失。
二、企業(yè)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其他應收款”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科目和本科目。
轉讓或收回其他投資時,如轉讓或收回的是固定資產,按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長期投資”科目,按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與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如轉讓或收回的是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按實際取得的價款或確定的資產價值,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燃料”、“無形資產”等科目,按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企業(yè)轉讓或收回原用非現金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時,還應將該項投資原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入投資收益,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591號科目 營業(yè)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與企業(yè)營運業(yè)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資產再次評估增值、接受捐贈轉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yè)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營業(yè)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92號科目 營業(yè)外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與企業(yè)營運業(yè)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流動資產非常損失、捐贈支出、賠償金、違約金、投資評估減值、違反稅法規(guī)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二、企業(yè)發(fā)生的營業(yè)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略)
第五部分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一、本表反映企業(yè)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yè)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yè)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因營運業(yè)務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賬準備”項目,反映企業(yè)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yè)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應收補貼款”項目,反映企業(yè)按規(guī)定應收的各種補貼款(包括應退的增值稅等)。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輔助營運費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其中“材料”、“燃料”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材料、燃料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材料”、“燃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材料、燃料按計劃成本核算,“材料”、“燃料”科目的期末余額,還應將“材料”、“燃料”科目相對應的材料成本差異額進行調整后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yè)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邦A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yè),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
11.“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yè)在清查財產中發(fā)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財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yè)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2.“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yè)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4.“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yè)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yè)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6.“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作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yè)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yè)尚未攤銷的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借入尚末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yè)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末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yè)購買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3.“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yè)預見接受勞務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賬款”項目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4.“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yè)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26.“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yè)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7.“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yè)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yè)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yè)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1.“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yè)發(fā)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yè)應付末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其中:“住房周轉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取得的可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住房周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有關部門撥給企業(yè)的專項撥款和小型租賃企業(yè)的承租方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將于一年內到期償還數后的余額填列。
36.“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yè)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
38.“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利潤表編制說明一、本表反映企業(yè)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fā)生數,并將“本期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利潤表的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營運收入”項目,反映企業(yè)營運業(yè)務等主要經營業(yè)務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營運收入”科目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營運成本”項目,反映企業(yè)營運業(yè)務等主要經營業(yè)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營運成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3.“營運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yè)營運業(yè)務等主要經營業(yè)務應負擔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運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其他業(yè)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除營運業(yè)務等主要經營業(yè)務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收入扣除其他業(yè)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后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yè)務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yè)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收、支業(yè)務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yè)發(fā)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yè)發(fā)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yè)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fā)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fā)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8.“營業(yè)外收入”項目和“營業(yè)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yè)營運業(yè)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yè)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10.“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yè)按規(guī)定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本項目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多交所得稅,本項目以“—”號填列。
11.“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1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13.“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yè)按規(guī)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本項目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發(fā)生額填列。
14.“單項留用的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留用的利潤,包括治理“三廢”盈利凈額、技術轉讓凈收入以及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利潤等。本項目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發(fā)生額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和“提取公益金”項目,分別反映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本項目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發(fā)生額填列。
16.“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按規(guī)定應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發(fā)生額填列。
17.“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期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一、本表反映企業(yè)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企業(yè)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yè)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企業(y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并且一慣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改變劃分標準,應視為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yè)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三、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現金流量表一般應當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凈額反映。
企業(yè)應當采用直接法報告企業(yè)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企業(yè)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后獲得。
五、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ㄒ唬┙洜I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本期銷售商品(含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yè)銷售商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銷售退回實際退回增值稅,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營運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及“應交稅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取的租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收到現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經營性租賃收到的租金,出租營運車輛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裝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資租賃收到的租賃收益。企業(yè)融資租賃收回的租賃設備的本金在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相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yè)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稅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捐贈現金收入。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購買或接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所銷售商品或提供的勞務而支付的增值稅。企業(yè)購買商品等支付的能夠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期發(fā)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含從一般納稅人購入貨物退回收到的增值稅額)應從本項目內扣除。本項目可以根據“在途材料”、“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從其他單位經營租入資產支付的租金,包括企業(yè)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裝物支付的租金等。不包括融資租賃支付的租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養(yǎng)老保險、待業(yè)保險、補充養(yǎng)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管理費用”、“住房周轉金”、“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上交稅務部門的增值稅。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支付的所得稅款”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支付的所得稅,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稅,本期退回的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0.“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項目,反映企業(yè)按規(guī)定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包括本期發(fā)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fā)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yè)稅等。不包括實際支付的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耕地占用稅等。本項目可以根據“其他應交款”、“待攤費用”、“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捐贈現金支出、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管理費用”、“經營費用”、“現金”、“銀行存款”、“營業(yè)外支出”、“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因股權性投資而收到的現金股利,以及從子公司、聯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益”、“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因債權性投資而收到的利息。不包括債權投資收回的本金,債權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應收利息”、“長期債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yè)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扣除所發(fā)生的現金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回的現金凈額如為負數,應在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中單列項目反映。
5.“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單獨反映。企業(yè)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的固定資產,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現金作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現金作為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進行權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yè)取得的短期股票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xù)費等附加費用。企業(yè)以非現金的固定資產、商品等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現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單獨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進行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yè)購買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債券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xù)費等附加費用。企業(yè)取得的除長期債券投資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內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ㄈ┗I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1.“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fā)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金實際收到的股款凈額(發(fā)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fā)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fā)行股票方式籌集資金而由公司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在“發(fā)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扣除。本項目可以根據“股本”、“資本公積”、“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發(fā)行債券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發(fā)行債券實際收到的現金(發(fā)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fā)行費用后的凈額)。企業(yè)自行發(fā)行債券支付的發(fā)行費用,在“發(fā)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扣除。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債券”、“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企業(yè)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在“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發(fā)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為籌集長期使用的資金而發(fā)生,由企業(yè)直接支付的發(fā)行股票和債券的費用。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發(fā)行股票或債券,由受托單位直接從發(fā)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項發(fā)行費用,不在本項目內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以及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預提費用”、“長期借款”、“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應付款”、“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因減少注冊資本而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yè)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有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企業(yè)外幣現金流量,按現金流量發(fā)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外幣現金凈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六、企業(yè)購買(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yè)單位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在本表有關投資活動現金流量中單列項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