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99]1004號
頒布時間:1999-07-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
市交通局、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各區(qū)縣財政局、國庫各區(qū)縣支行:
根據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部《關于規(guī)范公路客運附加費增加公路建設資金的通知》(計價管〔1998〕1104號)和《關于下發(fā)公路客運附加費征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078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我市開征“公路客運附加費”,現將有關預算管理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預算級次“公路客運附加費”作為公路建設基金,屬市級基金收入,全部繳入市級金庫。
二、預算科目“公路客運附加費”收支分別列入1999年國家政府基金預算收支科目中“8006公路建設基金收入”和“8006公路建設基金支出”科目。
三、繳庫辦法由繳款單位填開“一般繳款書”,預算科目名稱欄填寫“8006公路建設基金收入”,備注欄填寫“公路客運附加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