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發(fā)[1995]85號
頒布時間:1995-1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暑,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甘肅省會議費管理暫行規(guī)定》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予發(fā)布,請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為切實精簡和控制各類會議,壓縮會議費支出,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省召開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全委會、省委全委擴大會和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經濟工作會議(以上為一類會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xié)常委(擴大)會及例會、省紀委全會、各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代表大會、省直綜合部門的工作會(以上為二類會議);省直黨、政、群機關召開的工作會及專業(yè)會議(以上為三類會議)。
第三條 實行會議費總額控制,建立健全領導控會責任制。以財政部下達我省省級的會議費控制限額或前三年人均年占有會議費乘以省級行政經費供給人員數,確定會議費控制總額。
年度會議費控制總額一經確定,即按歸口將年度會議費總額分解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的領導“一支筆”審批,實行領導控會責任制。財政定期向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領導提供會議費支出和使用情況,作為審批依據。
第四條 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凡按照全年工作計劃擬定要召開的會議,一律報請省委、省政府批準后方可召開。其中:一類會議均報省委審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協(xié)各工作部門及群眾團體召開的二、三類會議報省委辦公廳審批;省政府各工作部門及直屬事業(yè)單位召開的二、三類會議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
?。ㄒ唬┦≈备鞑块T召開會議,須提前半月填寫會議審批表,分別報送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按有關規(guī)定呈報審批,批復會議天數和代表人數。
?。ǘ┦≈备鞑块T一般每年只安排一次工作會議,二類和三類會議會期不超過三天,人數不得超過百人,會議工作人員占會議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10%。
?。ㄈσ活悤h要嚴格控制規(guī)模,工作人員(包括列席員、司機、新聞報導及其他工作人員)占會議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50%。
第五條 除一類會議,二、三類會議除特殊情況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外,原則上只開到地、州、市級。各部門的會議不得以省委、省政府的名義召開,也不得擅自通知地州市黨政負責人參加。專業(yè)性會議要堅決壓縮,非開不可的。會期控制在二天以內,并嚴格控制代表人數。
第六條 各種學習班、座談會、紀念會、理論研討會、聯(lián)誼會、協(xié)作會、民間節(jié)日茶話會以及部門召開的表彰會,不安排會議經費。各部門的表彰應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盡量不召開會議。
第七條 部門之間內容相近的會議可合并召開;各部門本系統(tǒng)的會議,可以二至三年開一次。
第八條 對會議費實行“總額控制,分戶包干,節(jié)約留用,超支不補”的管理辦法。全年會議費的節(jié)約留用部分,用于彌補單位經費不足。
省財政廳根據年初核定的年度會議費控制總額,分解下達各單體會議費年度包干指標,按歸口報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備查,由其統(tǒng)一掌握審批。
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標準:
?。ㄒ唬┮活悤h每人每天250元(含伙食費、住宿費、場租、交通費、印刷費、公雜費、誤工補貼)。
?。ǘ┒悤h每人每天I50元(同上)。
?。ㄈ┤悤h每人每天100元(同上)。
第十條 實行定點開會制度。省直黨、政、群機關的各種會議,除現場會外,一般不得到地、市、自治州開會。凡能在本單位、本系統(tǒng)招待所召開的會議,必須在本單體、本系統(tǒng)招侍所召開。如會議出席人員較多,本單位招待所不能接待的,須在省財政廳定點或收費標準較低的賓館、招待所召開,三類會議原則上不得在賓館召開。各單位未經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批準,不得在涉外、旅游及豪華賓館、飯店舉辦會議。否則財政部門不予核撥會議費。
第十一條 會議接待單位必須做到熱情接待,優(yōu)質服務,加強核算,降低成本,嚴格執(zhí)行統(tǒng)一時會議費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并應堅持原則,抵制辦會單位的違紀要求,否則財政廳可取消其接會資格。
第十二條 加強對會議費支出的監(jiān)督管理。審計部門要把會議作為審計監(jiān)督重點,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端正黨風和嚴肅法紀的重要任務來抓,以形成各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199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