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7-07-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政府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關于調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見》,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望照此執(zhí)行。
關于調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見
目前,我市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標準較低,加上建筑材料價格和工資不斷調整,修繕費已嚴重不足。為了加強我市非住宅房屋的維修養(yǎng)護,逐步實現(xiàn)以租養(yǎng)房,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更好地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jù)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現(xiàn)對我市
非住宅用房租金調整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租范圍
凡本市市區(qū)、郊區(qū)公有出租的非住宅用房租金均屬調整范圍。街道居委會、群防站、群眾存車處和區(qū)、街辦的集體所有制的托兒所、幼兒園用房的租金,暫不作調整。
二、調租標準與步驟
?。ㄒ唬┕ど虡I(yè)用房,按照商品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月租金應為五元五角一分,但目前的租金只八角八分九厘,僅相當于商品租金的16%。這次擬按商品租金的40%進行調整,即由每平方米八角八分九厘調至二元二角二分。按照分期分批調整的精神,從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先將每平方米租金調至一元七角七分八厘,從一九八八年十月開始,再將每平方米租金調至二元二角二分。這樣可使非住宅用房修繕費用不足問題得到緩解。
?。ǘ┬姓⑹聵I(yè)單位現(xiàn)辦公用房,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為五角六分,擬調至八角四分,從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調整后,可以基本解決辦公用房的維修費用問題。
?。ㄈ┏瓷鲜龇日{租外,其他計租條件不作變動。
198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