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8-09-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與政協工作聯系的決定
為了在政府工作中進一步發(fā)揮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與政協工作的聯系,作如下決定:
一、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人民政協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積極為政協開展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
二、各級政府制定重大方針、政策,審議重要行政規(guī)章,在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采取重大決策,審定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征求對《政府工作報告》等意見時,應提前與同級政協進行協商,廣泛聽取意見。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檢查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實施情況,組織對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某方面進行考察、調研,對廉政建設、行業(yè)糾風等問題進行檢查時,應邀請政協委員參加。
三、各級政府召開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主席(市、縣、區(qū)長)辦公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同級政協主席或副主席列席。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召開全局性工作會議和有關專業(yè)性會議,應邀請同級政協主席或副主席及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參加。
四、各級政府一般每半年向同級政協通報一次工作情況,如有特殊重大情況,可隨時通報。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負責同志,應根據同級政協的約請,向政協常委會議或政協委員通報某方面工作情況,參加政協有關會議,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fā)揮政協同海外聯系面廣的優(yōu)勢,積極支持政協開展海外聯誼活動。自治區(qū)政府組織的重要出訪和外事活動,可視情況邀請自治區(qū)政協和各民主黨派負責同志參加。
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同政協專門委員會的對口聯系與協商,及時向對口聯系的政協專門委員會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以便他們了解情況,開展工作。
七、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繼續(xù)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的效率和質量。對政協提案、建議案、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辦理;對一些重要的提案、建議案,部門領導要親自閱辦,抓好落實。
要重視政協委員來信來訪工作,積極支持政協委員反映社情民意。對政協委員反映的情況和檢舉揭發(fā)的違法違紀案件,有關部門要認真辦理和及時查處。
八、各級政府應確定一名領導同志負責與政協的工作聯系,及時與政協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同時,要積極支持、配合政協開展視察、專題調查和咨詢服務等活動,幫助政協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政協委員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委員參加政協的各項活動。
199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