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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西寧市和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頒布時間:1996-01-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xì)則》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85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39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255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55名;

  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31名;

  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3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29名。

  二、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分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時,農(nóng)村牧區(qū)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shù)同城鎮(zhèn)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shù)之比分別為一比一、二比一、二比一。

  199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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