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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政發(fā)[2005]59號

頒布時間:2005-11-28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從2005年12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490元、560元、610元、67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42元、48元、52元、57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jù)所屬縣(市、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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