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辦[2003]55號
頒布時間:2003-06-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保證“非典”防治資金需要,確保我市財政預算平穩(wěn)運行,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公用經費壓縮10%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壓縮行政公用經費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市財政和各部門安排的會議經費要壓縮20%以上。大力精簡壓縮各種會議,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不再通過召開會議的方式進行。確需召開的會議,要精簡人員、壓縮規(guī)模、縮短會期。各種會議一般不安排食宿,確需安排食宿的,要經會議管理部門從嚴審批。
二、年內市級出國招商經費要壓縮30%.從嚴控制外出參觀考察、培訓、出國考察和招商等活動。除市委、市政府統(tǒng)一安排的重要活動外,部門一般不組織出國、出境和省外的參觀考察、學習、培訓以及招商等活動。確需舉辦的上述各種活動,要經市政府審批,其經費在單位年初預算包干經費內解決。
三、嚴格控制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修繕購置費用。暫停辦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小汽車控購審批手續(xù),暫停撥付新購小汽車和高檔辦公用品購置經費。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也不得用自有資金新購小汽車。
四、未開工的辦公樓、培訓中心、樓堂館所等項目一律暫停開工;經審批已經開工的,要嚴格按預算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工程范圍,提高裝修標準。
五、停止受理與防治“非典”無關或其他非緊急事項臨時預算追加。市縣財政預備費要優(yōu)先用于防治“非典”,除“非典”防治和其他應對自然災害支出外,預備費原則上不再用于其他事項。
六、確保公教人員工資發(fā)放。各縣(市)、區(qū)要在保證“非典”防治資金的同時,保證公教人員工資足額發(fā)放。既不能因為工資發(fā)放而影響“非典”防治資金的撥付,也不得以防治“非典”為由,拖欠公教人員工資。
七、要立足增收節(jié)支來解決預算執(zhí)行中的增支事項。各部門、單位自身的“非典”防治開支,由各部門、單位在包干經費中統(tǒng)籌安排,并通過壓縮一般性支出來解決,財政不再追加相關經費。
八、由于“非典”疫情造成預算專項收入、收費和基金收入短收的,有關部門要根據短收數額,相應調減專項支出項目預算。
九、加強“非典”防治資金的監(jiān)督和管理。要本著“一要保證防治急需、二要盡量節(jié)省資金”的原則,加強“非典”防治資金的監(jiān)督和管理。所有非典防治資金都要嚴格按規(guī)定核算,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杜絕濫用和浪費。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對擠占、挪用、貪污、浪費“非典”防治資金的,要從嚴查處。
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