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0-06-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鹽堿災害,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嚴格控制在生產和開發(fā)建設活動中人為新增的水土流失;嚴禁陡坡開荒,亂墾草場、亂砍濫伐林木和非法開礦、采石、取土;盡可能減少采油、開礦、筑路、開山采石、興修水利和電力等基本建設對水土保持的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水土保持設施是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設施的總稱。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是指損毀水土保持設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喪失或者降低所必須給予的補償。凡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損毀水土保持設施的,必須按本規(guī)定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二、因從事建設和生產等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負責治理。不予治理或者無能力治理的,按規(guī)定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治理。
三、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應向該設施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應當向造成水土流失當?shù)乜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跨行政區(qū)域的,應當向所跨區(qū)域的共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
四、收取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時,應當領取由物價部門頒發(fā)的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收費票據(jù)。
五、收費標準及交付辦法
(一)損毀水土保持設施的(除生物措施外),按恢復其等效標準的造價一次性繳納;
?。ǘp毀水土保持設施中的生物措施,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時,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
1、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旅游開發(fā)等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實際占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1.0-2.0元一次性繳納;
2、從事開礦、采金、采石、取土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按占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繳納0.5元;持續(xù)生產經營活動繼續(x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除按占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繳納0.5元外,再按年銷售總額的0.1%繳納;非法開礦、采金、采石、取土者,應立即取締其生產經營活動,并加倍繳納補償費;
3、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的,按實際占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繳納;
4、經批準按照法律規(guī)定坡度在坡地開荒的,必須實施水土保持措施。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按實際開墾荒地面積每畝20元一次性繳納。
?。ㄈ┧亮魇Х乐钨M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治理的水土保持方案預算總額一次性繳納,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后,多退少補。
六、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用于水土保持設施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恢復、維修、管理、養(yǎng)護和水土保持林、草的種植和補植。
七、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自留85%,上交地、州(市)10%,自治區(qū)5%;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自留95%,上交自治區(qū)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系統(tǒng)收繳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自留80%,上交當?shù)厮姓鞴懿块T20%。
收取后自留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以及收到由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交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須全額上交財政部門專戶儲存,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第六條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編報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批準撥付后,按規(guī)定使用。林業(yè)、畜牧、土地、環(huán)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監(jiān)督管理。
八、凡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水土流失拒不承擔治理責任或者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