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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正)

頒布時間:1998-12-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人大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jù)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

  第三條 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熟悉人大工作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和程序,掌握行使職權(quán)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必須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

  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專職委員要專心致志地從事常委會的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兼職委員要盡職盡責,保證用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從事人大工作。

  第五條 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任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聯(lián)組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常委會秘書長請假;不能出席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無故不出席常委會會議的,要向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檢查。

  第六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應根據(jù)會議通知的建議議程做好審議準備。必要時可進行調(diào)查研究,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第七條 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應當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fā)表意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遵守議事規(guī)則和其他程序性規(guī)定。當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不再對該議案發(fā)表意見,但通過表決程序表明態(tài)度不在此限。

  第八條 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jié)果。

  第九條 應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調(diào)查等活動。在這些活動中可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第十條 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群眾的聯(lián)系,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原選舉單位聯(lián)系省人大代表,并盡可能地聯(lián)系當?shù)氐娜舜蟠砗腿罕?,直接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呼聲,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專職委員和兼職委員應當按照分工,積極參與和聯(lián)系有關(guān)委員會的工作,遵守有關(guān)的工作規(guī)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 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發(fā)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勤政,克己奉公,自覺接受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guī)定不應公開的內(nèi)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要向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199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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