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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1997-04-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進行修改,刪去該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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