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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河南省司法機關罰沒收費行為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頒布時間:1997-01-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南省司法機關罰沒收費行為若干規(guī)定》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幾年來,它在保證司法機關正確執(zhí)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鑒于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已于199 6年3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本規(guī)定的部分條款與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同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新的法規(guī)對贓物、罰沒物的保管、移送以及處理等行為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會議決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司法機關罰沒收費行為若干規(guī)定》。

199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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