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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征收管理辦法

贛府發(fā)[1998]22號

頒布時間:1998-07-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征收工作,切實增加公路建設有效投入,加快我省公路建設步伐,根據(jù)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部計價管[1998]1104號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交通廳是全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級稽查征費機構負責征收汽車(含六輪農(nóng)用運輸車)的客貨運附加費,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及正三輪摩托車的客運附加費。行政公署、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拖拉機的貨運附加費以及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的客貨運附加費。

  第三條 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征收對象為旅客和貨主,由車主代收代繳。除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不從事取酬運輸?shù)能囕v外,其他凡在我省境內(nèi)從事公路客貨運輸?shù)母黝愜囕v一律征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租賃公司租出車輛的客貨運附加費,按客車、貨車標準執(zhí)行,由租賃公司繳納。

  第四條 對下列取酬特殊車輛免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

 ?。ㄒ唬┲辉谑袇^(qū)道路固定線路上行駛、屬城建部門的公共汽車(不包括任何中、小型營運車)、電車;

 ?。ǘ{駛培訓單位的教練車;

 ?。ㄈ┙?jīng)省交通廳核實,設有固定裝置的下列車輛:

  1.城市環(huán)衛(wèi)部門的清潔車;

  2.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急救站、紅十字會的救護車,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防疫車、食品檢驗車、冷鏈車、疫苗運輸車、血站的采血車;

  3.企事業(yè)單位的消防車。

 ?。ㄋ模┑V山、油田、林(農(nóng))場及大型廠(礦)企業(yè)內(nèi)不掛牌照、完全不行駛公路的各類車輛;

 ?。ㄎ澹浽崾聵I(yè)管理部門的殯葬車;

 ?。┙?jīng)省交通廳核準的其他不征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車輛。

  上述免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車輛,如改變使用性質,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征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

  第五條 在城市道路固定線路行駛的公共電、汽車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內(nèi)的按客車標準的1/3計征公路客運附加費;跨行公路超出10公里在20公里以內(nèi)的按客車標準的2/3計征公路客運附加費;跨行公路超出20公里的全額計征公路客運附加費。經(jīng)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既從事田間作業(yè)又從事取酬運輸?shù)耐侠瓩C減半征收公路貨運附加費。

  第六條 經(jīng)履行報廢手續(xù)和轉移外省的車輛,從次月起停征。

  第七條 公路客運附加費的征收標準為每人公里0.03元,具體按下列定額標準征收:

  (一)客車每月每座90元;

 ?。ǘ┺r(nóng)用運輸車每月每座75元;

 ?。ㄈ┏鞘谐鲎廛嚾詾槊吭旅孔?29元;

 ?。ㄋ模┰诔鞘惺袇^(qū)道路上營運的中巴仍為每月每座70元;

 ?。ㄎ澹┱喣ν熊嚸吭旅枯v120元。

  第八條 公路貨運附加費的征收標準仍為每噸公里0.02元,具體按下列定額標準征收:

  (一)貨車3噸以上(含3噸至20噸)每月每噸48元、3噸以下(含六輪農(nóng)用運輸車)每月每噸54元,特大型車輛(20噸以上)按貨車標準每趟次運輸周轉量計征;

  (二)全掛車(汽車拖斗)每月每噸32元;

 ?。ㄈ┐笾行屯侠瓩C每月每噸36元;

 ?。ㄋ模┦址鐾侠瓩C及三輪、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每月每噸24元;

  (五)客貨兩用汽車2噸以下(含2噸)每月每車100元,客貨兩用車2噸以上每月每噸54元。

  第九條 各運輸企業(yè)和單位、個體(聯(lián)戶)按每人(噸)公里在運價中向旅客和貨主代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其中客運票價,原每人公里含0.02元附加費,現(xiàn)增加0.01元,具體各類型、各線路票價,按《江西省公路運輸客貨運價管理規(guī)定》確定的管理權限,由物價、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十條 應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車輛的噸(座)位由征收機構按以下規(guī)定核定:

 ?。ㄒ唬┛蛙嚕êP鋪車)按廠家核定的實際載客座(鋪)位數(shù)計征。無核定座(鋪)位數(shù)的按底盤標記載重噸位折合座位數(shù)核定,每噸折合8個座位,底盤標記噸位不足0.5噸的按4個座位核定。

  (二)無座位和噸位標記的簡易機動車輛,按發(fā)動機每20馬力折合1噸,每噸折合8個座位核定,尾數(shù)不足10馬力的(含10馬力)按0.5噸核定。

 ?。ㄈ┹d貨汽車以國家定型的底盤標記噸位核定??拓泝捎闷嚢摧d貨噸位加0.5噸核定。

  第十一條 各級征收機構應將所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全額存入在銀行開設的收入待繳專戶,按隸屬關系先上解省交通廳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收入過度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平調(diào)。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利息收入、滯納金并入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一并上解。

  第十二條 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收費票據(jù)按省財政票據(j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應征車輛于每月月末前到征收機構繳交次月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新車從車主購入月起,15日之前按全月征收,15日之后按半月征收。

  第十四條 應征車輛被依法封存、扣押2個月以上,車主應當提供有效憑證,經(jīng)征收機構核實后,免征其停止運行期間的公路客貨運附加費。

  第十五條 不征、免征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車輛,由車屬單位、個人分別于每年的6月15日、12月15日前到征收機構辦理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免費憑證。沒有辦理免費憑證的車輛,視同取酬運輸車輛征收客貨運附加費。

  第十六條 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繳免費證應當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七條 對拖、欠、漏、逃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由征收機構責令其補繳,并按每逾期1日處以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按本辦法不征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車輛,改變使用性質從事取酬運輸?shù)模瑧诟淖冎掌?0日內(nèi)辦理繳費手續(xù)。未辦理手續(xù)的,由征收機構責令其補繳全額客貨運附加費,并按每逾期1日處以繳費額1%的滯納金。

  第十八條 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使用辦法由省計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實行。

  19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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