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guī)

關于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將更換下來的計算機移交給教育部門的通知

黑政辦發(fā)[1998]62號

頒布時間:1998-10-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了支持全省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經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從現(xiàn)在開始,各級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因新購或其他原因而更換下來的計算機等電子設備,都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渠道,全部無償移交給本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做好計算機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按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辦理劃轉手續(x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將接收的計算機全部轉撥給學校供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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