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3-06-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銀川市房產管理局
各有關單位:
《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自2003年6月1日起執(zhí)行。為了規(guī)范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批,方便群眾,現將《銀川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程序及管理規(guī)則》公布施行。凡今后銀川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城市重點工程拆遷安置用經濟適用房,均按此程序辦理。
銀川市房產管理局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銀川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程序及管理規(guī)則第一條 根據《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凡符合《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居民申請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的,應到市政府政務大廳房產局辦事窗口領取《銀川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第三條 申請人按要求須如實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下同),并將填好的《申請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核準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
第四條 申請人應將《申請表》連同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給市政府政務大廳房產局辦事窗口。
一、申請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和戶口本校原件后留復印件;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其戶口或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第五條 市政府政務大廳房產局辦事窗口將接收的《申請表》、證件和證明材料自接收之日起兩日內送市房改辦受理。
第六條 市房改辦會同市房屋產權產籍監(jiān)理所、市房管局房管科對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現住房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一、市房改辦重點審查申請人及其配偶是否參加過房改購房;
二、市房屋產權產籍監(jiān)理所重點審查申請人及其配偶是否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
三,市房管局房管科重點審查申請人及其配偶是否承租公有住房。
第七條 審查工作完成后,由市房改辦統(tǒng)一對經審查合格的對象通過一定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天,節(jié)假日不順延。
第八條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由市房改辦簽發(fā)《資格證》。
第九條 市房改辦將簽發(fā)的《資格證》交由市政府政務大廳房產局辦事窗口發(fā)放?!顿Y格證》自受理之日起到交由市政府政務大廳房產局辦事窗口發(fā)放,不得超過20日。
第十條 銀川市重點工程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應由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單位統(tǒng)一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住辦)提出申請,并填寫《銀川市城市重點工程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一式三份),報市經住辦審核。
第十一條 市經住辦對《審核表》核準后,交由建設單位向被拆遷居民家庭發(fā)放,作為該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憑證。
第十二條 《資格證》由市房改辦統(tǒng)一印制簽發(fā),一式兩聯,市房改辦留存根。要求統(tǒng)一編號,規(guī)范化管理?!顿Y格證》的印制工本費,可根據市物價部門的批復向申請人收取。
第十三條 居民憑《資格證》購得經濟適用住房后或憑《審核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后,售房單位將《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連同《資格證》或《審核表》一并報市房屋產權產籍監(jiān)理所備案,市房屋產權產籍監(jiān)理所在該《資格證》或《審核表》上注明“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后將《資格證》或《審核表》存檔。市房屋產權產籍監(jiān)理所每月初將上月的《資格證》及《審核表》備案匯總情況報市房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