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fā)[2003]5號
頒布時間:2003-02-08 10:02:57.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衛(wèi)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二月八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
省衛(wèi)生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公安廳 省教育廳 省殘聯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殘疾人事業(yè)和我省經濟社會同步發(fā)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衛(wèi)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4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今后一個階段,我省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殘疾人事業(yè)與經濟社會同步發(fā)展以及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對康復服務的迫切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開發(fā)社會資源,以社區(qū)為基礎平臺,以殘疾人的基本需求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增強康復服務能力,提高康復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努力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目標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實現現代化縣(市、區(qū))的農村,有需求的殘疾人70%得到康復服務;其余縣(市、區(qū))的農村達到50%。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實現現代化縣(市、區(qū))的農村,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第二批基本實現現代化縣(市、區(qū))的農村達到80%;其余縣(市、區(qū))的農村達到70%。到2015年,全省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二、鞏固完善康復服務體系,抓好一批重點康復項目
要堅持社會化的工作方式,合理整合各方面康復服務資源,鞏固完善全省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努力擴大康復服務覆蓋面。積極協調縣及縣以上各級各類預防、保健、醫(yī)療、康復機構,建立完善各級殘疾人康復指導中心(站)??h及縣以上人民醫(yī)院要創(chuàng)造條件開設康復科。大力鼓勵城市社區(qū)、農村基層衛(wèi)生等機構和民間康復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基層網絡,把康復服務引入家庭。充分利用學校、幼兒園、福利企事業(yè)單位、工(農)療站、殘疾人活動場所等現有機構和設施,進一步發(fā)揮各級各類康復協(學)會和康復技術專家指導組的作用,努力為殘疾人康復提供便利條件。
在組織基礎性康復服務的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殘疾人康復工作五年計劃的要求,組織各級有關康復機構實施一批白內障復明手術、低視力者驗配助視器、聾兒語訓等重點康復項目,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制定優(yōu)惠政策,保證貧困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
各地在按規(guī)定將貧困殘疾人列入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同時,還應為特困殘疾人的康復服務和醫(yī)療救助制定相關優(yōu)惠政策。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工作協調會議紀要〉的通知》精神,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建立殘疾人特困救助金,其中部分資金可專項用于特困殘疾人康復醫(yī)療救助,使特困殘疾人在城鎮(zhèn)逐步享受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障,在農村逐步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目前暫不具備條件建立特困救助金的地方,也要積極幫助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康復經費等問題。
四、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殘疾預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播媒體和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頁、小冊子等傳播手段,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的公益性宣傳教育。在經常性宣傳的基礎上,利用“愛耳日”、“愛眼日”和“精神衛(wèi)生日”等特定時機,開展特定專題的重點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殘疾預防意識,自覺接受針對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風病、藥物中毒、意外傷害等致殘因素的預防性干預措施,減少殘疾發(fā)生率。各級各類康復機構、醫(yī)院、康復協(學)會的康復專業(yè)人員,在對殘疾人及其家屬開展康復服務時,要對服務對象進行“一對一”的針對性宣傳教育,傳授康復方法,提高殘疾人自我康復意識。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預體系,預防和減少常見、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的發(fā)生。積極倡導早期干預和早期康復訓練,預防殘疾程度的加重。
五、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
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是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弱勢群體的關懷,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當地現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設規(guī)劃,列入議事日程。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要加強組織協調,經常研究和幫助解決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項殘疾人康復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積極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及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需要,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提供經費保障。民政部門要制定優(yōu)惠政策扶持殘疾人工(農)療站、托養(yǎng)所、社區(qū)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殘疾兒童特教班等機構的建設和運作。衛(wèi)生部門要協調醫(yī)療機構實施一批重點康復項目;組織城鄉(xiāng)基層衛(wèi)生服務機構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并根據需求逐步拓展康復服務項目,使殘疾人能夠就地、就近和及時得到康復醫(yī)療等基礎性康復服務。教育部門要創(chuàng)造條件,率先在大中城市和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發(fā)展殘疾人康復教育事業(yè)。特別要重視殘疾兒童的早期康復教育工作,有條件的學校要逐步配備康復設備。在特殊教育課程改革中,要根據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加大康復課程的分量。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精神病患者監(jiān)護人做好監(jiān)護工作,促進精神病患者回歸社會正常生活。各級殘聯要根據全省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目標,制定當地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規(guī)劃和實施計劃,切實抓好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具體指導和規(guī)劃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