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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時間:1999-10-26 10:38:2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發(fā)展農村基層民主,保障村民依法實行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選舉產生。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ㄒ唬┬麄髫瀼貞椃?、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發(fā)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ǘ┮勒辗梢?guī)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ㄈ┲С趾徒M織村民依法發(fā)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ㄋ模┳鹬丶w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ㄎ澹┡d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

 ?。┙M織實施本村建設規(guī)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七)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ò耍┫虼迕駮h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執(zhí)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小組會議由本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戶的代表組成。

  第九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名提議,應當及時召集村民會議。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議、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ㄒ唬┍敬褰ㄔO規(guī)劃,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

  (二)鄉(xiāng)統(tǒng)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ㄈ┍敬逑硎苷`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ㄋ模拇寮w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ㄎ澹┡d辦學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業(yè)的經費籌集方案;

 ?。┐寮w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承包方案;

 ?。ㄆ撸┐迕竦某邪洜I方案;

  (八)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ň牛┱氐氖褂梅桨福?/p>

 ?。ㄊ┱饔猛恋馗黜椦a償費的使用方案;

 ?。ㄊ唬┐迕駮h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代表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

  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數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數不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會議負責。經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可以討論決定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事項。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及時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且不得與村民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相抵觸。

  第十三條 村民會議有權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第十四條 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的內容,并應當及時向村民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村務公開欄,及時真實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

 ?。ㄒ唬┐迕駮h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

 ?。ǘ┐遑攧帐罩闆r;

  (三)村土地、集體企業(yè)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

 ?。ㄋ模┱饔猛恋馗黜椦a償費使用情況;

 ?。ㄎ澹┱厥褂脤徟闆r;

 ?。┐迕癯袚M用和勞務情況;

  (七)水、電等費用的收繳情況;

  (八)優(yōu)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fā)放情況;

  (九)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ㄊ┐甯刹磕甓裙ぷ髂繕藞?zhí)行情況;

 ?。ㄊ唬┐骞苍O施建設項目的投資、承發(fā)包情況;

 ?。ㄊ┥婕按迕窭婧痛迕衿毡殛P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村應當設立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監(jiān)督、檢查村務公開情況。

  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一般由三至七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外的村民中推選產生。

  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應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接受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的監(jiān)督、檢查,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或者不接受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檢查和村民查詢的,村民、村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有權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必須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每屆村民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培訓。培訓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社會福利、公共衛(wèi)生、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本辦法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保證本辦法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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