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鶴壁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6-05-13 13:19:1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鶴壁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試行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鶴壁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程序,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復查復核的信訪事項得到及時處理,根據(jù)《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06]16號)和《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成立鶴壁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通知》(鶴政文[2006]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對信訪事項進行復查復核的工作機構,受理信訪人不服縣(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請求市人民政府復查或者復核的信訪事項。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辦理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的日常工作:

  (一)依法受理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請求;

 ?。ǘ┫蛴嘘P組織和人員調(diào)查取證,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ㄈ彶樾旁L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并提出復查或者復核意見;

 ?。ㄋ模┫蛐旁L人和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送達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書;

 ?。ㄎ澹┍O(jiān)督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依法履行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

 ?。┴撠熛嚓P接待、咨詢工作;

 ?。ㄆ撸┲笇Эh(區(qū))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

 ?。ò耍┲付ㄊ腥嗣裾嘘P部門調(diào)查或者受理相關信訪復查復核案件;

 ?。ň牛└鶕?jù)信訪人請求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的內(nèi)容、性質(zhì),抽調(diào)市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審查案件;

 ?。ㄊ┺k理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信訪人對縣(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不服,請求市人民政府復查或者復核的,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

  第四條 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蚴腥嗣裾旁L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材料;

 ?。ǘ┙邮苡嘘P詢問;

 ?。ㄈ┝邢腥嗣裾旁L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會議,接受詢問、陳述意見;

 ?。ㄋ模┮婪男惺腥嗣裾旁L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

  第五條 信訪人請求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遣环旁L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信訪人;

 ?。ǘ┯芯唧w的請求事項和事實根據(jù);

 ?。ㄈ┰凇缎旁L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提出;

 ?。ㄋ模儆凇缎旁L條例》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范圍;

 ?。ㄎ澹儆谑腥嗣裾旁L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管轄。

  第六條 信訪人請求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矸葑C明;

 ?。ǘ┱埱笮旁L事項復查或者復核申請書??陬^形式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制作申請筆錄,并由信訪人確認;

 ?。ㄈ┍粡筒槿嘶蛘弑粡秃巳俗鞒龅男旁L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

 ?。ㄋ模┫嚓P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材料。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邮丈暾?。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接收信訪人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后,應當填寫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登記表。

  (二)受理。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自收到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之日起3日內(nèi)進行審查;經(jīng)辦公室主任批準,對符合本辦法第五、六條規(guī)定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3日內(nèi)向信訪人送達受理通知書。

  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六條規(guī)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在決定不予受理之日起3日內(nèi)向信訪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ㄈQ定受理的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申請,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3日內(nèi),將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受理通知書、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送達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

  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nèi)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材料。

 ?。ㄋ模┦腥嗣裾旁L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應當成立審查小組共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由3名以上單數(shù)工作人員組成,對審查意見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

 ?。ㄎ澹┙?jīng)審查,認為應當維持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審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批準。

  認為應當撤銷或者直接變更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批準,提交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審查決定。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審查相關信訪事項應當召開會議。會議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和常設成員單位、臨時成員單位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參加。

  第九條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的復核,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委員會可以按照《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主持,信訪人、被復核人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或者其他人員列席。聽證會可以公開舉行,并在舉行聽證會10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所涉及主要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信訪人和被復核人。經(jīng)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

 ?。ㄒ唬┬旁L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并責令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或者直接變更。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2.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責成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并將重新作出的意見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備案。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復查或者復核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副主任或者常務副主任簽發(fā);作出撤銷或者直接變更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復查或者復核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或者主任簽發(fā)。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應當制作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后,應在10日內(nèi)將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書送達信訪人和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

  信訪人對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對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撤銷或者變更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的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應認真履行,并將履行情況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

  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信訪人的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請求,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的,應予以受理,并按照本辦法辦理,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受理通知書”。復查或者復核決定作出后,將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書副本(二份)報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委員會備案;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的,應書面告知信訪人向有權受理的部門申請。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委員會指定調(diào)查或者受理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案件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認真辦理,并向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提交調(diào)查報告和書面報告復查復核建議或者復查復核決定。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部門的信訪事項,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協(xié)調(diào),指定一個主辦單位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復查復核。

  第十六條 縣(區(qū))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請求,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應受理的信訪事項而不受理或者受理后不認真查處,作出的復查或者復核決定明顯不當,引起信訪人越級上訪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復查人或者被復核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材料,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或者復核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關“3日”、“5日”的規(guī)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jié)假日。其它時限參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

  第十九條 鶴煤(集團)公司及市管企事業(yè)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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