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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轉(zhuǎn)發(fā)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政[2004]40號

頒布時間:2004-05-11 13:17:55.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xiàn)將《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fā)[2004]1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zhuǎn)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改革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強化省級人民政府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 制度,切實加強礦產(chǎn)資源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把思想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上來,增強改革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保持穩(wěn)定。在體制改革過程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人事、財務和工作紀律,嚴禁突擊進人和提拔干部,嚴格財務和資產(chǎn)管理,認真搞好工作銜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國有資產(chǎn)不流失,保證各項管理工作正常運轉(zhuǎn)。

  三、加強指導,穩(wěn)步實施。省政府正在制定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待實施意見出臺后正式組織實施。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指導,積極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實施工作,對于實施中出現(xiàn)的問題,要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并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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