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7號)
頒布時間:2008-06-26 11:16:11.000 發(fā)文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征地林木補償暫行辦法》業(yè)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予發(fā)布,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市 長 李海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征地林木補償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維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關于規(guī)范調(diào)整占征用林地補償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黑林聯(lián)發(fā)〔2007〕185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擁有林權證的樹木的補償。
二、補償范圍
?。ㄒ唬σ婪ㄅ鷾收饔昧值氐捻椖亢推渌淖兞值赜猛镜膯挝换騻€人,除砍伐下來的林木返還原主外,收取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對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應參照征用林地的收費標準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
?。ㄈ┱饔昧值睾团R時使用林地需伐除林木的,應依法辦理林木采伐手續(xù),由征用或臨時使用林地單位伐除歸堆交林木所有權利人(采伐林木所需費用,由征用或臨時使用單位承擔),林地及林木有承包形式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三、補償標準
征用林地申請獲批準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及時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用:
?。ㄒ唬?林地補償標準。
1、重點生態(tài)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
2、用材林林地每平方米3元;
3、薪炭林林地每平方米2元;
4、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
5、經(jīng)濟林林地每平方米3元;
6、疏林、灌木林林地每平方米2元;
7、苗圃地每平方米5元;
8、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元;
9、無立木林地每平方米1元。
(二) 林木補償標準。
1、人工林林木補償標準。樹木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林木補償費20元/株;樹木胸徑5-10厘米(不含10厘米),林木補償費30元/株;樹木胸徑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林木補償費40元/株;樹木胸徑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林木補償費50元/株;樹木胸徑20-30厘米(不含30厘米),林木補償費60元/株;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林木補償費70元/株。
2、天然林林木補償標準。樹木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林木補償費24元/株;樹木胸徑5-10厘米(不含10厘米),林木補償費36元/株;樹木胸徑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林木補償費48元/株;樹木胸徑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林木補償費60元/株;樹木胸徑20-30厘米(不含30厘米),林木補償費72元/株;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林木補償費84元/株。
3、苗圃地苗木補償標準。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30元補償。
4、經(jīng)濟林林木補償標準。經(jīng)濟林樹木在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內(nèi)的,補償苗木費和栽植費;經(jīng)濟林樹木在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以下標準補償:
?。?)葡萄樹。1-2年生樹木,每株補償5-15元;3-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20、35、50元;6-12年生樹木,每株補償70元;12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35元。
?。?)蘋果樹。1-3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9、12元;4-5
年生樹木,每株補償40、50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0、70、80元;9-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5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梨樹。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5-25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30、40、50元;9-1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8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4)李子樹、杏樹。1-3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9、12元;4-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20、40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0、75、90元;9-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5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海棠、沙果樹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蘋果樹補償標準下浮10%;毛櫻桃樹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李子樹補償標準下浮30%;草莓每平方米補償20元。
上述經(jīng)濟林樹木單株補償標準是本市同類樹種恢復樹木整地、苗木、造林、管護等重置成本的5倍。
5、經(jīng)濟林樹木栽植密度及豐產(chǎn)園年產(chǎn)量。
(1)葡萄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3300株;
?。?)蘋果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2200株;
(3)梨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830株;
(4)李子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1600株;
?。?)杏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1000株;
?。?)各樹種盛果期年產(chǎn)量15000公斤-30000公斤/公頃。
被征用土地上的經(jīng)濟林年產(chǎn)量,以有資質(zhì)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準。
6、其它經(jīng)濟林樹木栽植密度合理性由佳木斯市林業(yè)司法鑒定所進行評估確認。
7、花草補償標準。由佳木斯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
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jù)。
8、耕地上栽種樹木成林的,由林木所有權利人選擇,可以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林地林木補償標準補償,也可按《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暫行規(guī)定》中有關耕地和耕地上青苗的補償標準補償。耕地上栽種樹木沒有成林的,土地按耕地補償,未成林樹木,按本辦法中規(guī)定的苗木補償標準補償。
(三) 安置補助費為每公頃22500元。
四、收費的管理與使用
?。ㄒ唬┝值匮a償費、林木補償費。依法批準征用或臨時使用集體林地的,由所在縣(市)、市郊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市林業(yè)主管部門收取林地、林木補償費,全額返還給林地和林木所有權利人。被征用或臨時使用林地有承包形式的,可按合同執(zhí)行。
?。ǘ┌仓醚a助費。依法批準征用集體林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佳市郊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市林業(yè)主管部門收取,并全額退還給林地所有權利人。
五、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