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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字[1999]238號

頒布時間:1999-08-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水電)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加強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水利部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防汛抗旱工作的實際情況,對1994年制定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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