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00]994號
頒布時間:2000-12-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廳(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交通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將于200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國發(fā)[2000]34號)精神及財政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特制定《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予下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