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辦法

頒布時間:2000-03-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工作,加強商標代理人隊伍的素質建設,根據(jù)《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稱“商標局”)負責對商標代理人資格申請人的考核審查和資格授予工作。

  第三條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應根據(jù)經(jīng)濟發(fā)展對商標代理人的需求狀況和商標代理人隊伍發(fā)展的狀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確保商標代理人素質和水平。

  第四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身體健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65歲以下,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過有關商標法律的文章,取得商標代理人資格后擬從事商標代理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jīng)商標局考核批準,可以取得商標代理人資格:

 ?。ㄒ唬┚哂蟹▽W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商標注冊或者商標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ǘ┚哂写髮W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商標法律教學研究工作或者知識產(chǎn)權審判工作十年以上;

 ?。ㄈ┚哂写髮W??埔陨蠈W歷,從事商標注冊工作八年以上或者從事商標行政管理工作十年以上,或者擔任商標行政管理部門處級以上領導職務五年以上。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

 ?。ㄒ唬┦苓^刑事處罰的;

 ?。ǘ┍婚_除公職的;

 ?。ㄈ┢渌贿m宜從事商標代理工作的。

  第六條申請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應當提交下列書件材料:

 ?。ㄒ唬┥虡舜砣速Y格考核申請書;

 ?。ǘ┥暾埲藢W歷或學位證明和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

 ?。ㄈ┥暾埲怂趩挝蝗耸虏块T簽署意見的工作簡歷和居民身份證;

 ?。ㄋ模┥暾埲怂诘膯挝换蛘邤M調入的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ㄎ澹┰谑〖壱陨蠈W術刊物上發(fā)表過有關商標法律的文章的復印件;

 ?。┛己藱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商標局對申請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書件材料進行審查,分別作出批準授予資格或者不予批準授予資格的決定。對批準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頒發(fā)《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

  第八條經(jīng)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標局撤銷其商標代理人資格,并收回《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

  (一)偽造證明材料,騙取商標代理人資格的;

 ?。ǘ┤〉觅Y格后二年內不從事商標代理工作的。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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