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社工發(fā)[2003]196號
頒布時間:2001-01-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q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局、總公司,計劃單列企業(yè),中央在京企業(yè):
根據(jù)《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號),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于2004年1月1日起貫徹執(zhí)行。
附件:《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