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函[2001]106號
頒布時間:2001-1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市計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你們《關于貫徹落實〈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有關問題的請示》(京計投資字〔2001〕1950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一、原則同意你們的《請示》,具體工作由市計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取消外地企業(yè)進京施工管理費、預制構件質量監(jiān)督費、建筑設計衛(wèi)生學評價費、勘察設計監(jiān)督管理費、公園建設費、綠化建設費等收費項目;對成建制從事建筑業(yè)的外來人員免收外地來京務工經(jīng)商人員管理服務費。
三、對國家規(guī)定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項目,按以下標準征收: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按建安工作量的0.02%征收;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1.5%征收;房屋拆遷管理費按拆遷安置補償費的0.3%征收;對工程質量監(jiān)督費,凡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5%征收,凡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7%-0.175%征收。
四、同意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和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合并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具體征收辦法由市計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