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個體工商戶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實施行政處罰定性有關問題的答復

工商個字[2001]第177號

頒布時間:2001-07-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個體工商戶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實施行政處罰定性有關問題的請示》(云工商法字[2001]16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個體工商戶當場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四節(jié)的規(guī)定,按公民對待。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回到頂部
折疊